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刻领会好、贯彻好会议精神,我认为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不断提升思想认识
一是增强对人民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性是党的根本属性,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这一最终目标,在执法办案中顺应民意,随时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在服务群众中体察民情,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在化解矛盾中倾听民声,体现人民愿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是增强对法治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民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增强对政治廉洁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他人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清廉执法取信于民,以秉公用权赢得人心。
深刻领会改革内涵,正确把握改革方向
一是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无原则的改革是最危险的改革。方向正确,改革事业就能够乘风破浪、开拓前进;方向发生偏差,改革就会走向歧路乃至最终失败。我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因此,必须牢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而不是放弃或改变这个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走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而不是放弃和背离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是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边界底线。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向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的全面改革。但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有其严格的边界和明确的底线,集中体现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要紧紧围绕深化以人为本的社会事业改革和社会治理,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三是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目标。所以,改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必须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体现对人民意愿的尊重、对群众呼声的回应。要围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公正、收入分配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均等的教育、无忧的医疗、公平的社保、安全的食品、新鲜的空气、安定的治安,使改革的各项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四是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现路径。我们进行的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情,只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认识,并进行再实践,因此,要坚持做到把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自主探索结合起来,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问题,由中央通盘统筹推进,对具体的事项各地可以灵活探索;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既然是全面深化改革,那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自觉地整体推进,每个单位、系统、行业都有改革的任务,同时,要充分把握时机,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地进行,选择若干重点领域进行改革,以增强改革的信心。
深刻领会检察定位,切实保障改革发展
一要突出服务职能。要始终把保障和促进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适时调整执法重点,改进执法作风,使执法行为、执法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要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服务,既防止不顾大局孤立抓办案,又防止脱离职能搞服务,切实做到在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中服务大局。
二要突出惩治职能。要坚决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环境;坚决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特别是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环境监管中的职务犯罪,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感、公共安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网络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要突出预防职能。要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国家机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优势和法治保障作用,着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研究、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制度防腐举措,推动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预警报告、情况反映等方式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完善相关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四要突出监督职能。要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解决好不移送刑事案件、以罚代刑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