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时隔半个多月后,这个在家人眼中倔强的女人,却为自己当天的行为很是后悔。大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尽管“闹翻”了,但她还得继续在这条线路上奔波。而如今,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货车以后要怎么跑下去(12月4日《华商报》)。
这是一个令人悲伤的现场:刘温丽大难不死,并未康复,却不愿意治了,她没有好整以暇,而是为未来的命运担忧,这就是底层的生存状况,因为她深知,“还有那么多贷款没还呢,治不起。”因此,刘温丽没有权利休养。多么无奈!舆论监督,抚慰了刘温丽一颗破碎的心灵,但她仍然惊魂未定甚至有了新的怕与哀,原因在于,她担心得罪了人而被穿小鞋。其实,不是她得罪了人,而是那些人“得罪”了她,得罪了道义、得罪了正义。
之前,新华社提出三问——一问:月票究竟存不存在?合不合法?二问:执法车是否置服毒车主于不顾,见死不救?三问:一年罚款多少?罚款流向何方?其实,在三问之后,还应该加上一问,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合法伤害权”?因帮货车维权出名的王金伍认为,女车主刘温丽收到那么多罚款不足为奇,遵守了公路法,违反了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安全法,不一定遵守道路运输条例;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不一定遵守城市道路条例,所以只要多个部门管理,货车司机早晚都是违法。换言之,总有一种制度逼你就范。
制度本身并无错误。事情的吊诡之处在于,刘温丽确实超载了,既然如此,执法部门就有理由处罚她,但是,为何不追问刘温丽为何超载?答案是:如果不超载,就没得赚。简单计算可知,从河南永城到江苏徐州运砂石一吨运费是44元,如果遵守公路法,刘温丽的6轴货车最多可拉55吨,但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47吨上限。如果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温丽一趟可以得到2068元运费,但这笔钱根本无法支付司机的工钱、高速路费以及油费。即使按照55吨拉,她一趟下来也只能盈利323元,还不包括吃饭、喝水的钱。
超载仿佛成了不少货车车主的集体选择甚至是一种宿命。超载,违法;不超载,入不敷出甚至赔本。在超与不超之间,不少车主踌躇,但最终选择冒险。当谋生或赚钱成了民众的一种冒险,一定映射出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谈到这样一个案例:山西省大同市的交管部门曾做过一次试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这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这辆货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由此,黄细花得出结论——原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收费公路,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及一些利益集团垄断和牟利的工具。收费公路林立正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
黄细花在调研中,有超载司机向其抱怨“过路费猛于虎!”这位超载的司机说,在公路运输中,过路费、各种其他收费加上重复罚款多如牛毛,如果不超载几吨,拉一趟就赔一趟,只能依靠超载赚一点。如果此话属实,与其说车主不得不超载,不如说那些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在“超载”。货物超载压垮了公路,而乱收费“超载”则压垮了车主。
反思女车主服毒事件,不少人认为应该治理公路“三乱”,诚然,必须清理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是,不乱收费就合理吗?如果该收的费用过高,压弯了车主的腰,以致出现“不超载就赔钱”的现象,也足以说明现行的合法收费有不合理之处。因此,清理“三乱”还不够,应有更给力的措施。黄细花建议,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对全国收费公路进行一次大检查,减少收费站点,降低公路收费标准,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交通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让公路回归公益本质,这才是治本之策。(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