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大陆观察

让附着于公权的贪婪早日休

2013年12月04日 10:46:00  来源:浙江日报
字号: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因为河南永城一妇女车主不满超载罚款当场喝农药,我特意了解了超载罚款的执法现状,发现超载可能面临的罚款,竟然多达4种,分别来自路政、运管、城管和交警四个部门,而且都“师出有名”、大有来头。

  不看不知道,一看更好笑。我们坐公交有月票,可您知道么?这货车超载的罚款也有“月票”,甚至还有“年票”!永城事件中的那位车主正是出具了罚款“月票”、“年票”,仍被执法人员要求“再拿点钱出来打点”,因而一怒之下以死相搏。可这售票上路的超载,究竟是执法还是一桩生意?

  超载首先肯定是违法的,而观察永城罚款事件中的细节,具体涉事的执法人员,其言行固然颟顸,令人愤怒,但更值得深思的恐怕还是事件折射出的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

  稍微关注新闻的人或许还能记得,实际上这个所谓超载罚款“月票”,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08年河北就出现“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事情。然而,数年之后,这样的执法“创新”,不仅没有绝迹,反而因其契合了某些执法者的创收冲动,得以发扬光大。百度一下,我们就知道,全国有不少地方都有这种“月票”。天津一个县的城管局长甚至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给超载者出了个“办理包月便宜又省事”的主意。

  管理罚款化、罚款月票化,这当然无法根治超载行为。可问题是,为什么罚款“月票”能够存在?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执法者的贪婪或者一些执法部门的利益冲动,没有受到束缚,进而在一个缺乏监督和公开透明的领域,可以把执法变成一桩生意,通过“管理-罚款-月票”这一链条变卖公权力,把违法者和执法者变成了“猫鼠和谐”的商业合作关系。

  君不见,国家法规明确规定,治理超载要罚款和卸货(制止违法行为)结合,而且法规给出了2-3万元的重罚上限。但我们看到在那些“月票”、“年票”盛行的地方,只见罚款、不见卸货,我们只见到两、三千的“票价”,不见执法者动真格两、三万地罚违法者个倾家荡产。为什么?因为他们把治超当成了可持续经营的生意,真的罚得大家都不超载了,岂不成了“涸泽而渔”?“月票”反复出现乃至盛行,正是因为执法者的贪婪,并没有在体制内受到彻底的根除。

  实际上,岂止超载治理中能看到这样的执法渔利现象,一些地方治理违章运营车辆、治理“黑车”时所使用的“钓鱼”执法,也是如此;更可见一桩桩食品安全公案中,一些部门只管收费、盖章、放行,却并没有真正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这背后隐藏着强大的执法惰性和执法经济化的冲动。

  假如不能把监督的触角更全面介入到这种罚款执法中,让行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以财政预算的合法渠道保障其执法经费,让执法所得严格全部上缴国库,那么那些附着于公权力之上的贪婪必然就要想方设法变现执法权。当然,破除多头执法,也是遏制这种贪婪的一环。因为,多头执法结果只能是大家看似都有责,实则任何一方都不必单独对管理不善的问题承担责任,进而也就为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胡作非为留下空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工程中嵌入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乎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我们反复强调,改革要啃硬骨头,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种借行政执法渔利的现象,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其中若隐若现的部门利益藩篱,是该啃一啃了!(王玉宝)

[责任编辑:张洁]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