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制度已经十年了,新形势下新闻发布面临着挑战和机遇,政府发布信息仍是通报式宣传。十年来,新闻发布制度不断探索开拓,取得长足进展。新闻发布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布的主渠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面对公众,解读政策,回应热点,疏导情绪,引导舆论,成为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透明的见证(11月11日《人民日报》)。
今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提出,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表示,政府新闻发布将逐渐实现新闻发言人专职化,新闻发言人要走法制化的道路。
新闻发布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与社会沟通信息、回应关切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中国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要追溯到2003年,此制度被外界认为是当年“非典”疫情的重要遗产之一。瞒报、迟报疫情与随之而来的流言泛滥,倒逼政府公开信息,催生了新闻发布制度。2003年初,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三个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2003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组织了第一期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自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一百多位发言人参加了培训。至今,国务院74个部门和29个省区市已建立起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工作。十年来,累计有五百四十余人担任过中央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
尽管十年来中国新闻发布制度有了积极的进展,但是新闻发布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很多地方都不尽如人意。发生突发事件后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新闻发言人不愿说、不敢说、不会说,权威信息缺失,频频出现“雷人雷语”,引起社会质疑,影响政府形象。时至今日,政府发布信息仍是通报式宣传模式,很少主动同公众对话,回应和解答公众的想法及疑问。
新闻发言人是新闻发布会的主角,也是政府与社会沟通的重要桥梁。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工作的重要条件,否则新闻发言人纵有三头六臂,再有个性能耐,也无可奈何。对于公众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新闻发言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不能总是以无可奉告的托词打发。新闻发言人的培训不能走入培养新闻发言人对付应付媒体和公众的误区。
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下,新闻发布制度亟待实现法治化。新闻发布应当入法,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延伸,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应该出台与之配套的新闻发布条例。建议尽快出台法规性质的新闻发布条例,从制度上明确新闻发布内容和工作流程、机构设置,明确新闻发言人权利责任、任免以及专职化等,赋予新闻发言人充分行使职责的必要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解决新闻发言人职责不清、义务不明的状况,填补新闻发布制度的法律短板。
信息发布的及时公开透明,是新闻发布制度的核心,也是新闻发布立法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对于信息发布的不及时、不公开、不透明,应当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乃至新闻发言人的责任,从制度上倒逼新闻发言人说真话、说实话。
唯有实现法治化,才能从根本上让新闻发言人摆脱人为因素的制约,一把手重视则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就大些,否则就容易成为可有可无的木偶摆设。要让新闻发言人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新闻发言人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增强新闻发言人对政府部门内部信息的知情权。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新闻发言人要善于使用微博、微信等全媒体语言,主动接近公众,主动回应社会热点,让真相跑在谣言的前头。假若不从制度上倒逼新闻发言人说真话、说实话,那么真相就可能跑在谣言的后头。将新闻发布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确保新闻发言人发出得到民众认可的权威的“中国好声音”。(刘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