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如果读者朋友经历了我刚刚遇到的一件怪事,肯定也会“小”吃一惊,继而觉得有趣、觉得有点滑稽、觉得不可思议,直到引出某种思考。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当我看到中国某高校党委书记,一位头顶诸多光环的青年才俊涉嫌贪腐的新闻后,便萌生了写篇短文劝诫年轻官员的想法,于是便在互联网上查寻资料。结果搜出一篇题为《贪官年轻化说明了什么》的文章,读罢再搜,还真有几篇谈年轻贪官的文章,其中一篇的题目是《贪官已逐步走向年轻化》。
我把这篇发表在新华网《发展论坛》的文章认认真真读了一遍,却吃惊地发现:这篇文章为何与之前读过的《贪官年轻化说明了什么》一文极为相似呢?于是,我把两篇文章的文字、论点、段落……一一加以对照,竟然“发现”:这两篇各为400多字的文章里,居然有319个字完全一样!一字不差!
说实话,对这种卑劣的抄袭行为,我虽然很鄙夷、很气恼,但并不吃惊,原因是这类小小不言的造假行为,中国老百姓见得还少吗?真正令我吃惊并受到触动的,则是这两篇文章发表的时间。第一篇发表于2003年12月26日的《南方日报》;第二篇则堂而皇之地出现在2013年9月6日。这就是说,两篇内容文字几乎一样的文章,其“问世”时间一前一后竟然相隔了近10年之久!
千万别小看这10年时间!诸位看客想一想,10年前的衣物你还能用能穿吗?10年前的故人故土是不是早已物换星移了?但为什么偏偏这样一篇分析贪官越来越年轻的文章却依然有被抄袭、被“重复使用”的价值?这岂不是一件极为反常的怪事吗?
中国古代民间有句俗语是“事有反常必有妖”。那么,从我遇到的这件反常小事中,又能看出当代中国“吏治”即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哪些问题呢?要寻找答案,无须它顾,只从被抄袭的文章本身去找就足够了。
首先,一篇并不起眼的仅有400余字的小文章,之所以能在10年后仍有使用的“价值”,恰恰说明,贪官的“年轻化”至今依旧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中一个不可忽视、必须正视的严重问题。事实正是这样——
据有关调查机构统计,在近年来出现的公职人员涉嫌贪腐的案件中,中青年已占到20%以上;即便是在大案要案中,这一比例也攀升至近10%。一名刚刚提拔为国务院某部副司长的年轻人,履职不久就敢于捞得2000万元的赃款;上海一家商业银行20多岁的“美女职员”仅工作几年就一次盗取上亿元躲往国外;一个大学生村官居然贪占村民保命钱上百万元……此类频发之案件还不足以说明事态的严重吗?但这仅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
值得我们思考的倒是另一方面。那就是这篇10年前的文章也在同样极有说服力地证明,文中提出的一系列治理“贪官年轻化”的方法统统是无效的。什么“及早防范”,什么“关口前移”,什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等等,这些方法从根本上讲就是只对在权力场中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训导、规劝和提醒。现代管理学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一个错误如果出现两次就必须进行制度性修补。而制度性修补恰恰是这10年当中的短板,当然也是缺失与遗憾。换句话说,要减少直至杜绝贪腐的年轻化现象,堵住中青年官员以权谋私的各种管道,唯一的办法和出路,就是必须对现有的组织人事制度进行全面具体卓有成效的改革,必须让权力与利益最大限度地脱钩,必须让权力和公众最大程度地挂钩。没有切割旧物、旧制和旧观念的改革,没有制度上的变革,没有严格的、完备的、公众直接参与的人事监督选用提拔制度,任何道德说教都只能是本末倒置、对牛弹琴。
笔者以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首先要打破观念上的抱残守缺,打破所谓“年轻化”的新教条主义的樊篱。选人用人绝不能再简单地用年龄划线。这种有点进化论色彩的看法,是特定年代(“文革”之后,改革之初)的产物,怎能成为一条带强制性的硬杠杠?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铲除贪官年轻化的社会条件。我们既然不可能把青年装进真空包装袋里,那就应该警惕并净化那些滋生年轻贪官的“土壤”、“空气”和“水”:升官发财的社会风气、缺少监督的权力架构、沆瀣一气的官场潜规则、选用人才的逆淘汰现象……正是这些巨大的诱惑叠加无形的压力,驱使许多青年才俊走入了人生歧路。从这个角度上说,尽快地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去遏制权力部门贪腐现象的蔓延,才是一种真正的道德救赎。让污浊远离青年,把聪明、快乐、潇洒、纯洁还给青年,这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另一种中国梦!(秦晓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