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井盖丢失引发的交通事故。
9月5日凌晨3点多,一辆山西牌照厢式大货车行驶至四元西桥外环主路时,因轧到路面上一无井盖的污水井致使多个车轮先后爆胎,车辆失控冲进一旁隔离带,将其中树木、路灯和多根护栏撞倒。事故导致货车司机右手大拇指骨折,并致该路段一度车行缓慢。(9月6日《北京晨报》)
不幸中的万幸,这次交通事故没有死人。
井盖丢失似乎不是新鲜事,因为井盖丢失造成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似乎也不是新鲜事。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我们就有必要认真对待,大声疾呼,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井盖设置者的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交通干道上有大量井盖,而且不是一条直线地设置,开车人要躲井盖,车辆就得在马路上拧麻花。更绝的是,我当年考驾照时,专门有一科目就是“过井盖”。连续左闪右躲地绕过几个井盖,不能轧到井盖。白天好办,晚上就难说了。事实上,马路上大量井盖存在,车辆跑起来,左右没车还可以减速绕过去,左右有车就很难绕过去,只能轧到井盖上。井盖轧得次数多了,井口低于路面,车轧上去无论对车还是井盖都是伤害。不知道现在考驾照是否还考“过井盖”这个科目。
记得十多年前我在本报《观潮说》专栏,有一篇600字短文,题目就是《马路上的井盖》,专门议论这个问题。我建议:交通道路上的井盖,尽量设置到道路中间的隔离带或路边的花墙里。这样,可以减少因为井盖丢失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些年,我提的这一类建设性意见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了,按说都属于“正能量”吧。遗憾的是,有关部门接受“正能量”的能力几乎是零,你给他们发出多少“正能量”,他们也不接受。有人说,你永远也叫不醒装睡的人。信然!
有关部门装睡不醒,但问题得不到最终解决,有时被逼无奈,我就只有变成讨厌的闹钟,总是在他们耳边叫个不停,让他们装睡也装不踏实。
对道路设置的各类井盖,以及其他设施,应当通过立法来规定,谁设置的谁负责。不要指望这些部门自己给自己立法,要有人大代表提案,人大立法。大量的部门立法,都缺少自我约束的条款。总是要求别人如何,对自己的责任就不见了。建议今后审议通过所有部门提交的法律法规草案时,重点审查一下该部门应负责任这部分的内容。
马路上已经星罗棋布的井盖,再搬家是不可能了,那就只能有劳设置井盖者各负其责。一旦发生问题,不管是因为丢失还是自然毁坏,造成的后果均由设置者买单。只有这样,才能逼得他们考虑今后新建道路上如何合理设置井盖。东城区发明了一个井格式管理的办法,实际上就是过去的“分片包干”或“门前三包”。井盖设置,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每天巡视,不愿意每天巡视也可以搞成自动报警,总之,办法有的是,目的就是一个,不能等出了事故才去补井盖。巡视井盖,责任到人,发生问题单位与个人都要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只有这样认真了,才能有效减少公共设施坑害公众的现象。(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