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发布最新消息: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事发地政府已决定赔偿金按照同一个标准先行垫付。此前有媒体援引死者家属的话称:有现场工作人员告诉死者家属,城市户口的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2月4日大河网)
赔偿的根本目的和现实作用是双重的:在物质层面上,要让遇难者家属不会因为灾难而陷入无助的深渊;在精神层面上,要让遇难者家属可以感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但很多时候,灾难赔偿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公众眼中,有些赔偿的方式值得商榷。比如,从速原则。为了快速完成赔偿事宜,也为了所谓的维稳目的,赔偿部门制定了奖励原则——先签署赔偿协议的,可以多拿赔偿。再比如,同命不同价原则。现实中的户籍和身份差异,在赔偿金上依然体现得清晰。
从速原则似乎是为了顾全大局,减少影响。但在灾难赔偿时经济杠杆应该慎用,因为它通常会给人一种变相要挟的感觉,也通常给人以伤口撒盐之痛。 同命不同价的原则更是争议已久。在城市化进程这么多年之后,在城乡人员流动如此频繁之时,再以身份和户籍区分赔偿金则有些过时。
令人欣慰的是,义昌大桥坍塌事故所有死者将按相同标准赔偿。这种积极的作法是对同命同价的直接实践,是对人人生而平等的现实诠释。如果一种价值和理念在现实中总也无法落地,那么这种价值和理念是不可能真正走进人心的。从这个角度看,义昌大桥坍塌事故赔偿方案将成为一个标志,它传递出的消息是,同命同价不需要再争论了。这就是一个共识,就是一个必须。不应在人的生命面前掺杂太多无关因素。
灾难赔偿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又要强调效率;既要补偿到位,又要防止有人借机闹事。但无论怎样,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体面而温暖。只有做到了体面而温暖,灾难赔偿才是人们面对风险时的安慰。(李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