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许多细节加以确认、规范,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等。
10项政策措施,数项与农产品的流通有关,足见国务院对“米袋子”、“菜篮子”之重视。长期以来,农产品“贱卖贵买”现象突出,农民起早贪黑种出来的产品卖不到一个好价钱,甚至烂在地里没人要。即使如此,城里的居民也未必能吃上便宜肉、菜。原因固然很多,流通环节过多、流通链条过长,难脱干系,而其中流通费用过高,不可低估。
据调查,我国物流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30%~40%,而鲜活农产品则占60%左右,而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控制在10%以内。有鉴于此,从2005年开始,交通部等8部委创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2010年12月又进一步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列入鲜活农产品目录。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全国免收通行费已超过130亿元。“绿色通道”的存在,降低了流通费用,使鲜活农产品运输更加快捷顺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稳定了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国务院此次重申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是对相关政策的完善与巩固。
就数年的实践来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仍有不少“窄道”需要拓宽,有些“瓶颈”需要撑阔。譬如,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有关部门虽然定下“不罚款、不扣车、不卸载”的大原则,但由于缺乏细则,一些地方难免各自为政,自行一套。早前有媒体记者暗访也发现,各地的“绿色通道”规定不尽相同,给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者造成极大的困扰。譬如罚款,有些地方就依然故我,明里不罚暗中罚。再如鲜活农产品运输常见的超载现象,各地允许超限装载率规定就千差万别,有的5%,有的10%,有的30%……超过规定限度,就要参照普通车辆,全额交纳通行费。导致有的超载车辆在某地免费通行,在另一地区不能通融,一分钱不能少。
还有一些细节,也需要进一步确认。譬如,“绿色通道”只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而设,深加工过的农产品则不在此列,同为“农产品”,能否阳光普照?一些省份的“绿色通道”政策“内外有别”,对外地经过车辆设置诸多限制或干脆全额收费,能否一视同仁?经销商运输的菜品中既有免费的品种又包含不免费的品种,该如何收费没有明确,是否细分?享受“绿色通道”需要“整车装运”(即达到80%以上),局部或混装都不算,是否合理?产品经销商运货的时候可以走“绿色通道”,空车驶回时能不能也享受“绿色待遇”?办理“绿色通行证”各地难易不一,给运输者造成困扰,可否一律简化手续?
鉴于鲜活农产品运输是一个全国性议题,不同地区对“绿色通道”的不同解释,消融了政策善意,耗损了政策效力,使政策制定者的愿景难以达成。因此,有必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许多细节加以确认、规范,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从而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