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药商王尊合,在4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王尊合因犯有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11月27日《京华时报》)
王尊合早先是一名结核病医生,后来转行做了药品代理商。最初售药他没行贿,但销量惨淡。后来他“领悟”到,同类的治疗结核病药品有很多,如果不给回扣,药很难被购进。“开窍”以后,王尊合开始给回扣,销量顿时大增,生意越做越大。最后,这起被称为京城最大的医疗商业贿赂案中,11位单位领导被拉下马,其中包括6名“一把手”。
在医药界,也许不少人会称这些落网者是“倒霉蛋”。因为正如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的那样,无论是药商还是医务人员,不少人都把给回扣、收回扣当成再自然不过的“正常往来”。
6月6日《武汉晚报》曾报道,在当地,一家公司注册的是医疗投资管理,但实际上既不搞医疗投资,也不搞投资管理,专门从事商业贿赂。因为大部分药厂自己的销售能力是到不了医院的,不得不委托中间的代理公司去卖药,而这些代理公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打通中间环节,包括定价部门、招标部门以及医院和医生,最终让代理药品开进处方。
当下,有门路、有资源、公关能力强的药品代理公司及经销商成为了一种吸金而噬血的经营者。王尊合说,从2006年到被抓,他销售的药品销量达到30万瓶。这意味着,短短5年间,他已经从中挣到522万元。尽管,这种涉案的药品曾多次上各省市药监局的“黑榜”,但丝毫不阻碍医生们开这种药物的热情与动力,为之买单的只能是那些不知情的病人。
如何将这一大批依附在灰色模式下的商业公司及药商淘汰掉,对监管部门而言,是一个相当紧迫的棘手问题。从深层次讲,这些特殊的公司与职业,都是寄生在当前不甚合理的医疗体制机制之上的,包括以药养医、畸形的药品流通模式等。所以,只有通过改革,转变药品流通模式和监管模式,才能铲除那些“吸金又吸血”的医药代理生存的土壤。不然,即使像王尊合那样的药商代表、像武汉那样专业的医疗贿赂公司倒下再多,恐怕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