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节促销,没节造节促销,这俨然成了电子商务的主要游戏。被称作“史上最疯狂”的“双十一”促销大战,八成电商主动或被动参战,在不断刷新交易纪录的同时,也把争议再次推向了高峰。
从表象看,电商战是典型的市场竞争手段。由此演变出来的优胜劣汰,自然无可非议。因为,竞争的结果最终是有利于行业业态和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竞争,获得更好的商品和服务,行业可以通过竞争,建立良性秩序。但是,目前的电商战,通常呈现出来的只是市场竞争的表象,而其实际效果,既未必有利于消费者,也不利于整个行业。
有人说,价格战是对消费者的直接让利。这种看法部分成立。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并没有定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因此,很难保证所得实惠是真实的还是受蒙蔽的。“8·15”电商大战就是证明。诚然,也有许多消费者确实在电商战中,以更便宜的价格获得了实惠,但是,这种实惠要么是临时性的,要么是无法保证的。常识告诉我们,除非是实力超群的电商,否则降价降到最后,只能以牺牲商品质量和服务来平衡成本。也就是说,消费者看得见的降价受益,很可能是以看不见的降质代价为交换的。
如果说,价格战毕竟还能让消费者有所得的话,从产业角度讲,则毫无益处。原因是,价格战如果成为常态,那么势必令厂家受损,从而进一步摊薄供应链本已低微的平均利润。如果平均利润进一步下降,谁还愿意从事制造?即使电子商务企业,从长远看也不会因此受益:价格战同样挤占电商的利润空间,并让其本来紧张的资金链更趋绷紧。这只能导致电商行业服务的普遍下降,并让消费者买单。
这些隐患,相信电商企业并非看不到。那为什么还要坚持价格战的肉搏?原因有两个:一是人力资源等成本的上升,迫使商家更依赖线上销售,以此节省成本。二是价格战如果能熬下来,那么就可以获得更多的风险投资,然后再进行战略改造。
一次一次的价格战,使得电子商务领域成了无人操作的高速列车,不坐不行,这本身反映出的就是整个行业的不正常状态。这种不正常,已经通过虚假竞争、价格欺诈等一系列“事故”,在电商战中体现了出来。
“双十一”促销大战的巨量交易,折射出巨大的市场需求。这种需求,是电商发展壮大的基础。但是,粗放式的电商战,既透支着消费者的基本信任,也透支着市场前景。这种竞争模式,所导向的不是多赢前景,而是单赢前景。可能在经历一次次抗打击比拼后,行业格局会清晰起来,可能在一次次大战中都会造就爆炸式的临时繁荣,但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形态。电商战造就不了真繁荣。(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