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生动物园为吸引游客,电动控制孔雀开屏。北京野生动物园里有一只神奇的孔雀,工作人员说,只要游人掏钱合影,这只孔雀“想什么时候开屏就什么时候开屏”,并美其名曰是驯养的成果。(10月8日《北京晚报》)
北京野生动物园“动物照相广场”的做法,不仅涉嫌欺诈游客,很显然也涉嫌虐待动物。尽管工作人员声称“不存在虐待孔雀的情况”,但制造开屏假象的孔雀行动并不自由,只能“定时出来散步、吃食”。这种限制自由的做法,难道不是虐待吗?为牟取利益而虐待动物的现象,在很多公园和旅游景点都出现过。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对虐待动物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但类似现象还是引发了部分公众自发的谴责和抵制。相信随着社会和文明的进步,“发虐待动物财”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北京野生动物园的“电动孔雀”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既然号称“野生动物园”,里边的动物都应当是“野生”的,否则便属于“挂羊头卖狗肉”,涉嫌欺诈。那个可怜的“电动孔雀”如果是野生的,是否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据了解,我国主要有绿孔雀、蓝孔雀和白孔雀三种孔雀,其中绿孔雀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可私自饲养、买卖和运输;蓝孔雀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白孔雀是蓝孔雀的变种。但如果企业或个人出于经营目的饲养蓝孔雀,要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查饲养场地、技术人员等条件,颁布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合法饲养。不知道这只孔雀属于哪一类,用于商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
北京野生动物园的“动物照相广场”已经存在了4年,其涉嫌欺诈甚至违法的行为也由来已久。园方对外承包的做法合理吗?合法吗?上级主管部门对此进行过审批和监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责所系,岂容轻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