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一次的改正“机会”不便宜

时间:2012-09-17 14:28   来源:长江日报

  近日,贵阳当地一家晚报上频现“检查”和“道歉书”。在该报上,刊登一则检查或道歉书的费用为600元。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说,登报道歉是违规车主的自愿行为。贵阳市统计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初衷是给市民一次改正机会。(9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与其说检查无处不在,不如说明码标价的羞辱无处不在。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营运过程中抽烟,滞站揽客,要登报检查;在高速公路上逃缴通行费,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要登报写道歉书;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也要登报检查……

  这是“自愿行为”吗?被合法处罚之后,还有人主动“自愿”花钱跑到报纸上去向全体市民道歉?“给市民改正机会”?因为初犯不罚,于是感激涕零登报自罚。初犯不罚固然难得,但这有法律依据吗?

  一个法制社会,执法权的基本逻辑当是“法无规定则不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罚则的种类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登报道歉”不属于法定罚则,如此私设新罚则,当作何解?

  关于登报致歉,今年6月,浙江《瑞安日报》也刊登过一则致歉信,作者是一家酒店,道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登报道歉难道在成为一种潮流?

  600元一次的“机会”并不便宜,自愿还是被自愿也没什么区别,重要的是这种自说自话,越来越激发社会舆论掘进真相的决心。(邓海建)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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