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低保政策 避免福利依赖

时间:2012-09-14 10:17   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日前公开表示,在养老问题上要防止出现福利冲动、福利依赖和福利过度的问题。在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不能重蹈一些国家由于福利过度导致养懒汉覆辙”表态引起广泛关注后,吴玉韶的观点再度引起舆论对我国是否要防止福利依赖的讨论。

  所谓福利依赖,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愿意寻求或接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技能培训、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只想长期依赖政府提供的福利维持生活的现象。二战后,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社会保障制度,最低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福利依赖成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世界性课题。据“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各级财政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374.66亿元,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另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在职、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等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占城市低保人员总数的61.2%。可见,目前城市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依靠低保救助的现象比较突出。2011年《兰州日报》和“每日甘肃网”上就曾有过对“宁吃低保,不愿就业”现象的报道。

  客观而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水平有待提高,但在一些领域如最低保障制度,及早注意研究这些初露端倪的现象,在政策设计上作出避免福利依赖的安排,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重要。

  低保标准相互攀比,易引发“断崖效应”

  近年来,我国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月人均分别由2005年的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288.04元和140.29元,分别增长了86.68%和87.48%。这种保障标准的提升,是基本符合当下国情的,甚至还有再提升的空间。但是,我们决不能产生一种误解,认为低保标准越高越好。

  现在,低保标准在地区间出现了一种相互攀比的倾向,好像是越高越有政绩、越高越亲民,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我们要清楚,最低生活保障的主旨是使贫困群体在政府提供的最低保障中能够生存下去,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让人民富裕起来的责任应该体现在给人民提供更多、更公平的劳动致富机会上,需要在提高就业水平、增加劳动收入、调整分配不公等方面采取措施来实现。低保标准确定后,保与非保之间的财产收入水平仅一步之差,保与非保的生活水平却形成了鲜明反差,这就是所谓的“断崖效应”。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高于非保边缘群体的“断崖现象”,致使很多人想方设法地将收入控制在低保标准以下,以获得享受低保的资格,如果他们能够通过临时性工作获得一份收入,但这份临时性工作收入会增加丧失低保福利的风险的话,他们宁可选择不工作。

  所以,避免福利依赖的首要任务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过低无法起到保障底层民众基本生活的效用,过高则会产生“断崖效应”。国际社会确定低保标准的通行做法主要有: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标准预算法和最低百分比法。我们要从国情出发选择运用,使低保标准更合理、更科学。

  低保对象财产审核要宽严有度,并非越死越好

  很多地方对低保对象的动态核查办法是,有一份收入就计入一笔财产,累计超过低保标准,就要退出低保。这就使得低保对象不敢力所能及地多工作,多挣钱。因为他们的临时性工作收入是一种不稳定收入,而享受低保带来的却是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如果参加临时性工作取得的不稳定收入使他们丧失稳定的低保福利的话,他们宁愿坐吃低保而不去工作。这也就是说,我们在政策上限制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他们早日脱贫。

  避免福利依赖:一、科学合理地审核统计财产收入状况,消除低保对象因临时性收入而丧失低保福利的顾虑。多数国家在低保标准之外都有一个免审额度,允许低保对象拥有少量资产或收入,视同无资产、无收入。二、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奖勤罚懒制度。对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寻求工作的要予以奖励,鼓励其能干则多干,否则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在美国、德国等国家,要求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努力寻找工作,否则,就会减少或终止低保福利。三、要注重实现低保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特别是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衔接,多方配合,共同促进低保对象自立自强。

  以上三个方面是需要建立配套政策的长期性问题,当下我们要注意的是,在财产审核上应该宽严有度,这并不是说搞低保审核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意更改低保财产审核标准,而是说制度设计要合情合理,要有利于鼓励低保对象靠勤奋劳动早日脱贫。

  社会救助项目各有各的标准,不能盲目挂钩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救助项目很多,有住房、就业、医疗等。当前,很多地方的社会救助项目都与低保挂钩,获得低保资格就同时享有其他各种救助,失去低保就失去其他。这种一保俱保、一退尽退的连带关系,往往使低保对象不得不守住低保线,不愿意退出低保。如有些地方把廉租住房与低保捆在一起,只要符合低保条件且没有住房,享有低保的同时会享有一套廉租住房,当低保对象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而退出低保后,廉租房也会被收回。

  我们要清楚,低保对象是社会中的底层贫困群体,当他们的收入超出低保标准退出低保时,并不等于他们马上就能看得起病、上得起学甚至买得起住房。因而,将其他社会救助项目与低保捆绑在一起是错误的。要想避免因捆绑造成的福利依赖现象,我们需要认真地研究每一项救助政策,分门别类制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实行分类施保。让贫困群众既能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又能保持积极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这才是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主旨。(闫西安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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