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甘肃陇西扶贫强行向低保户卖高价羊。村干部强行把低保户的低保金收走去买牛羊发展养殖,一只小羊羔800元。低保户不听安排或被取消低保户资格。一位村干部表示,低保户用了国家的钱就得把这个羊养了。(4月18日《新京报》)
鼓励村民养羊、养牛,大力发展养殖业,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村民有经营自主权,到底是搞种植业还是养殖业,搞养殖业到底是养羊、养牛,还是养鱼及其他,应由村民自己做主,当地政府不能干涉,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动用行政手段压制村民必须养羊或养牛。如果当地政府要干预,充其量只可以动用受限制的权力,比如运用税收和法律杠杆,为养殖户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最低保护价等政策,吸引村民“看过来”,但不能用行政命令粗暴干涉村民的经营自主权,要挟村民必须听话,否则取消低保资格。
低保户不乐意养羊或养牛,也许有自己的苦衷。一者,村民的低保金或许是一家人的生活费;二者,村民没有养羊或养牛的技术,强迫村民养羊或养牛,不但发展不了养殖业,还可能给村民带来严重损失;三者,也许村民有其他的投资打算,而且比养羊、养牛更赚钱;四者,养羊、养牛有市场风险,强制村民养羊、养牛,风险来了,没人为村民的损失埋单。
不论是搞基础建设也好,还是扶贫发展养殖业也罢,不能忘了“三农”政策,首先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其次要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能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或搞建设为借口,变相剥夺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当然,也许是村官偷懒,导致政府鼓励养殖业的政策在执行中走了样。但是,层层分摊养羊、养牛任务的做法是错误的,一些乡镇或村完成不任务,为了政绩考核,必然会滥用权力采取非常规手段,结果就会出问题。享受低保政策,是困难户的一项权利,只要符合低保政策,谁也不能借口其他原因予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