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什么角度思考,低保阶层都应是生活困难、生计艰难的人,能享受低保,反映的则是社会制度在保障民生方面上的提升。而问题恰恰相反,国家的低保政策,已成为一些权力人士送人情或是以此为腐败筹码的一种交易,因为在低保这个阶层,总有富人的身影在晃动。
从某种程度上讲,低保带有救济等性质,也是一些生活困难人们的生命保障线。国家每月给他们提供一些财力上的帮助,让他们生活有了依托,感情有了依靠,不会因生活贫困潦倒而浪迹街头,也不会因此而走向乞讨之路。国家用最根本的制度保障了他们人格意义上的尊严,也用制度给他们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生活方式。
但是,制度的形成条件中总会因此而产生漏洞。漏洞是腐败的根源,也是引发社会新矛盾的基本因素。一些特权人士,就用这些权力,给腐败创造条件,用低保名额进行权钱交易,以致有些地方出现穷人为生计浪迹街头,富人开宝马领取低保金的现象。
这已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是所有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如果一个社会在道德上失去诚信,这绝对是一个国家在法律问题上的失缺。低保是国家用法律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一种办法,已通过相关内容为其赋予法律上的意义,用低保为人以权谋私,已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体系所能剑指的事物,已上升成一种法律应该追究的责任。对于骗取国家低保或是以权为富人谋取低保金的公职人员,我们不仅应给予其问责,更应让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国家层面出台的改革政策成为全体人民共享的成果,成为保障每一种群体的基本力量。
社会的进步,让每一个阶层的人都应享有尊严。但是,尊严是建立在道德自律和法制文明的基础上。富人,也应活在劳动光荣的尊严上,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让血管里流淌起道德的血液,不能以富者的身份寄生于救助的制度里。为官者更应成为国家基本法律的捍卫者,不应滥用权力,将尊严流失于贪赃枉法的环节中。这应是一个国家进步的基本常识。遵守这种常识,在于人性向善,而不是让人性扭曲变形,沦落成一种兽欲。(中国台湾网网友:李宏剑)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