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社工”,可不可以有?

时间:2012-08-30 09:31   来源:新华网

  闵汝明/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有网民指责是“骗捐”,认为有违慈善本质;有人则认为可以规范完善,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且看正反方之辩。

  正方:民间慈善不该有回扣

  薛建国:从事慈善事业确实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这份成本,绝对不应当由捐赠者来承担,而应当由政府或慈善机构自身来负担。套用所谓的国际惯例,与我们的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匹配不了。慈善事业是文明社会的爱心事业,慈善事业本身的高尚性就要求从业者本人具有伟大的牺牲精神与奉献精神。这种精神是建立在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急公好义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上的。我们不需要将慈善事业当作一种谋生之道甚至生财之道的“职业筹款人”。>>>全文

  房清江:慈善运转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策略,首先挑战了慈善的纯粹性,更何况,将社工与每笔捐款对应起来提成,且不说15%的比例是不是高了,“多募多得”的原理,很容易让慈善变身功利的手段。>>>全文

  吴杭民:在募得善款中垫付社工走访所需经费,这无可厚非,总不能让人家又出力还自己花钱。但余下的爱心款,居然成了社工的报酬,这种运行方式,很像是在做买卖,有违慈善的本意。慈善事业应当是纯净的,没有丝毫杂念和污染,应该是天底下最阳光的事业,它揉不下15%的提成费!>>>全文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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