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月7日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千人动员大会,大会发布了南京“动迁拆违、治乱整破”专项行动计划,这项计划被称为“铁腕行动”。在对象上,重点先拆除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及其亲属的违建,再拆一般群众的违建。在性质上,重点拆除出租、出售牟取私利的违建(8月8日《扬子晚报》)。
尽管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法建立了新的违法建设处理机制,相比原法律,简化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减轻了执法成本,对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各地违法建设还是不断出现。以南京为例,全市普查发现违建多达1000万平方米,拆除一部分又建一部分,究其原因,违建与一些官员利益扯在一起。
因此,南京此次大拆违建先拿“权力”开刀,即先拆除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违建,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原因很简单,拆除违建首先要去啃“硬骨头”。无论是机关单位的违建,还是公职人员的违建,长期以来都是拆违工作的难点,难就难在负责拆违的部门没有胆量出手,即使有胆量出手,也会遭遇各种阻力。而以往很多地方拆除违建,多是“拣软柿子捏”。
另外,权力部门或公职人员的违建是一个“坏榜样”,率先拿“权力”开刀,能让“坏榜样”变成正能量。尽管各地违建形成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因为日常监管乏力,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房产未办证变成违建,但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是,不少权力部门或公职人员大肆违法建设,最该守法的都不守法,就会有效仿者。南京拆违先拿“权力”开刀,对群众起到了一种示范作用。
而且,南京此次“铁腕行动”的周密安排也值得推广。除了攻重点——先拆“权力违建”之外,还明确了时间表、拆违量,并以处罚措施来鞭策拆违,以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监督。在各个城市为违建头疼的今天,尤其是在一些违建影响城市排洪危及城市安全的情况下,南京的很多做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不过,对于南京此次“大拆违建”有三个问题需要关注:其一,违建大量存在主要是因为平时监管不力造成的,在拆除违建的同时是否对监管失职的部门进行问责,值得关注。从报道来看,南京方面所谓的“大处罚”,仅仅是对此次整治行动不力的官员进行惩罚,而没有表示要对日常监管不力的部门追责。难免让人遗憾。
其二,有的地方是否会借此次拆违行动拆除居民合法建筑,也值得关注。众所周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由于有关方面严禁暴力拆迁,很多违法拆迁被遏制。但是,也不排除违法拆迁借“大拆违建”的机会“复活”,因为过去不少合法建筑就是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被强制拆除的,并引发拆迁血案。因此,南京此次拆违涉及到民房时,需要警惕乱作为,避免血案。
其三,此次“大拆违建”必然要产生不少成本,谁来为此买单并没有明确。如果让纳税人为“权力违建”等违法建筑的拆除成本买单,显然,纳税人不会答应。按理说,应该是谁违法谁买单,但恐怕难以实施,因为无论是让权力部门为自己违法建筑拆除买单,还是让私搭乱建的市民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他们都不乐意也不配合。
因此,南京此次拆违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明确,不能稀里糊涂“大拆违建”,操作方案还需要细化并倾听民意。另外,据说文明城市测评本月迎来全国复查,这不仅事关南京在30个省会、副省级城市中的排名问题,而且事关南京在今后两年能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重大考验。显然,南京此次环境整治与文明城市评选有关。但笔者以为,为了一种荣誉而拆除违建不值得赞赏,真正为市民利益考虑的行动才值得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