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大学召开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研讨会,发布由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调查显示,去年全国家庭现住房完全自有率为84.7%。住房类型上,42.2%的家庭现住房为平房,比2010年调查结果下降了8.5个百分点。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8月6日,《北京日报》)
北大校长助理李强表示,将持续开展调查并发布数据,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研究和“事实上属于平均的数字”无法真正成为决策参考的依据。全国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36.0平方米,这样的结果足够令人欣慰,但事实是怎么样的呢?不容忽视的是,在城市中存在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不仅没有自己的房子且可能无“立锥之地”。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蚁族”现象、“蜗居”现实,足以说明有极大量人群并没有真正的“人均住房36平方米”的住房。
深入到这个“人均住房36平方米”数据之内,可以发现最广大的农村房屋被统计进去了、也被平均进去了。但农村居民的住宅又如何和城市市民的高楼大厦相比?无论是社会价值、保障能力,都不可同日而语,在一个“平均数字”之下,不仅不会让决策者考虑到社会民生短板、城乡差距,反而有可能让部分人沾沾自喜。
“平均”之后的数字,并不是说就一定不科学、不严谨,笔者的意思是过度讲究平均和看待平均数字,会引人进入一种思维误区。多年来与统计数据中的“平均”有关的数字比比皆是,如“工资平均”之后的“被增长”、平均之后的“被就业”、食品安全合格率高达95%的被平均......被平均之下因为与公众感受有差距,最终不过是创造出“张家有财1000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这样的笑话。
“平均”下来的数据,不仅难以当成“参考”,反而可能影响重大决策。时下,国内房价仍然居高不下,处于调控的紧要关口,是不是因为一个“人均住房36平方米”的数据,就没有加大调控力度的必要了?同时,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按照这一“数据”,社会公众早就“住有所居”了,提这个宏观目标还有什么意义?三年内建设3600万元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设立还有什么价值?
令人揪心的是,上述“平均数据”已经严重与社会现实脱节!不仅不会对决策者起到真正的提醒和借鉴作用,反而会误导公众,影响楼市的宏观调控。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平均式研究”,耗费社会资本和人力物力,不搞反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