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钢市张向兵认为自己被公安局无辜关押7个多月,又得不到国家赔偿,遂到法院起诉公安局,但法院不予立案。舞钢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李某说,之所以不立案是因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记者问: “为什么该案不属于?”该负责人说:“不属于就是不属于。”(7月4日《大河报》)
都说,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名存实亡或崩塌,恐怕就再也没有说理的地方了。一句“不予立案”,就把你的所有诉求挡在了法律的门槛之外,你连“门”都进不去,哪还有机会获得“法律公平公正”?
法律确实规定了一些不能立案的情形,但司法机关立案与不立案,都必须依法。而既然要依法,“不予立案”就该讲明理由。“不属于就是不属于”,就是不讲道理,或者是讲不出道理——法律上找不到依据;法院如果可以拿“不属于就是不属于”当不立案的理由,顺着这个语式是不是还可以说:有罪就是有罪、没罪就是没罪、重判就是重判、轻判就是轻判……这不成了游戏法律?
然而现实中蹊跷的判决与“无罪”案例不少,一些法院或是讲出一些“法外理由”,比如“身份特殊”,比如“上级精神”——三鹿奶粉事件中,受害幼儿家属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就是“上级有要求”。虽说“法官无上级”,但有些法院和法官,有太多的“上级”。如果司法可以受制于法外因素,能够制约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就不可能仅仅是“上级”。问题在于,一旦法律与司法的刚性出现变数,人情、金钱等等,都可能成为这种变数因素。“不属于就是不属于”,属于什么因素的影响,我觉得都有可能。
对于棘手的案子,“不予立案”是最简易的屏蔽方式,法院省去了可能被指办案不公的麻烦,以最低的成本,或实现了上级精神,或保全了某一方利益。或因如此,无理由“不予立案”出现的频率可能会越来越多,而损失最大的将是司法公信与社会法律信仰。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