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用“立案调查”忽悠公众?

时间:2011-12-05 14:12   来源:山西晚报

  抚州当地网站“新抚州网”发布快讯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金巢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市公路局局长。(12月4日《京华时报》)

  2010年9月10日,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后有一人死亡。9月16日清晨,拆迁户家属钟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体采访,在昌北机场遭到时任宜黄县委书记的邱建国率队拦截,最终未登机,此事被微博直播。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宣布对二人免职。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这是鲁迅先生的话。不过,对于鲁迅引用陶潜的诗,我们应该改动一个字,成为“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官”,一年之后,“宜黄大案”中,有人已经深埋土下,有人还在医院,书记、县长却已官复原职(级别)了。

  当时,官方宣布的是对二人“免职”。这个“免职”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并非处分意义的免职。众所周知,党纪、政纪对官员的处分并无“免职”一说,免职只是干部正常的工作调整。那么,这样的免职可以随时任职,甚至同时任职。另一种免职就是具有处分意义的,这是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把免职也作为一种对干部问责的方式,只要受到问责,“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宜黄前县委书记和前县长即使是被问责的免职,现已过了一年,也可以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了。

  不过,现在宜黄前县委书记和前县长的悄然复出,却使我们记起了一件往事:抚州官方还欠公众一笔账。9月18日凌晨,宜黄自焚惨案的一位伤者去世后,以时任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尸体,打伤钟家人。随后,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称,已对邱建国、苏建国作出处理决定,认为二人对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但直到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只宣布对二人免职,并未公布调查结果。

  抚州市委、市政府欠下的就是这笔账。既然对二人立案调查,调查的结果究竟是什么,二人犯有什么错误,承担何种责任,而最后免职处理的依据又是什么,都应该有所交代。调查不见下文,一种情况是,确实调查了,认为情节较轻,于是宣布免职。但是,更严重的情况是,也许官方根本就没有调查——其实整个事情都清楚,本无所谓调查,所谓立案调查只是糊弄老百姓的,然后稀里糊涂宣布一个免职。所谓立案调查和免职不过是忽悠公众的两部曲,现在,当时光流逝,人们记忆淡化后,“复职”的第三部曲就如期上演了。这一切都是要保护强拆的官员,原因也很简单,江西的干部都坚信“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嘛!

  抚州处理宜黄事件欠老百姓一个交代。如果立案调查和免职是忽悠群众,这样的领导应该受到追责;否则,请公布立案调查的情况和结论,公布免职的依据,补上这一课,让人民群众检验一下立案调查的情况是否真实,免职的处分是否适当。用强拆引起自焚、死亡,还要抢尸打人,一年后官复原职,这让老百姓寒心:还是当一个顺民的好;也让官员放心:只要你“一心一意谋发展”,怎么违法、欺民,我们都可以保住你的官位不倒。宜黄事件的处置就是发挥了如此恶劣的示范效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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