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人大代表丁立国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证实,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见《21世纪经济报道》)
按理说,公众看到这样的消息应该是倍感欣喜的,但欣喜的同时夹杂着苦涩——“有望三年内发文”,为啥不只争朝夕一点儿?更大的问题是,从禁止公款消费高档烟酒,到公务接待不得食鱼翅,终究还是规范“三公”开支的细枝末节的作为。今天鱼翅,明天鲍鱼,后天三文鱼,照这么个规定法儿,有关部门得发多少个文?这恐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全面而深入地规范“三公”开支,当谨防陷入这种“抓小放大”的误区。
这样的提醒,绝非杞人忧天。6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作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报告显示,汇总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9.7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很显然,在这样大而化之的数字里,我们看不到茅台和鱼翅的影子——接下来的问题是,即便有禁喝茅台、禁吃鱼翅的禁令,因为看不到细节,谁又能保证以后的公务接待酒单和菜单里,不会出现拉菲和鱼子酱?
无意吹毛求疵,只为说明问题。谢旭人近日指出,2012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后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也将一并公开。各省在普遍公开省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要重点推进省级政府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扎实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工作安排。
检视之下不难发现,在规范“三公”开支的问题上,公众还有很多未竟之问:比如,公开“三公”消费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否已经搭建和完善?从中央部委到省、市、县,“三公”公开如何具体推进?怎样逐步具体到 “类、款、项、目”的最后一级?在具体的说明和解释中,款项的用途和去向能否具体到喝了什么酒、吃了什么菜的程度?这每一步进展是否有具体时间表,还是走一步看一步?
明白了这些,也就会理解:如果过多地关注茅台和鱼翅这些细枝末节,而未能全面而深入地助推“三公”公开,实在有“抓小放大”之嫌。当然,这不是说禁喝茅台、禁吃鱼翅没有意义,不管是“三年内发文”,还是“五年内出台”,这些规定肯定有其积极价值,不过它们只是有益的补充,不能顾此失彼,忽视了更治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