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飙车的新纪录被一辆阿斯顿马丁以258公里/小时的“成绩”刷新。路段是在宁波境内的高速上。主人是位九零后。另一辆奔驰SLS以235公里/小时“稍逊风骚”。奔驰主人是1987年人,可能有点老,还是没跑过九零后。(6月23日浙江在线)
这一幕被警方捉到,并一前一后被警方查办,但是否量刑还不知道。剩下的细节是,驾奔驰者正是车主,副驾自然是美女;而驾阿斯顿马丁者虽是男的,但不是车主,副驾也是美女,但她却是车主。
驾驶数百万元的豪车到高速上飙车撒野兜风,很拉风,那感觉据说很美很爽很酷很……无以形容。真要形容,估计说成是靠近天堂的感觉比较准确。和死神赛跑,最后战胜死神,绝对是酷毙。
十次车祸九次快。180公里/小时的速度不论碰撞到哪里,都百分之百车毁人亡。我国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公路限速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甚至40公里/小时,都是在科学的前提下达为了“安全”俩字。遵守限速的交通规则,车祸会最大限度减少。即便出了事故,也绝不是大事故,生命的保障是没问题的。
但是,每年的交通事故造成数十万人伤亡,损失巨大。目前一亿多辆机动车的保有量表明,我们已经进入了汽车王国。汽车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为此,醉驾已经入刑。那么高速飙车呢?新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醉驾、飙车等行为都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高速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表现。据报道,司法实践已有案例。在公共道路上超高速行驶的车辆,就像一枚枚炸弹,超高速的“飙车”行为必需得到严惩,因此,无论何时何种状况下都有必要让驾驶者承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飙车”而追究刑事责任,是杀一儆百发挥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威慑作用,也是平息公众对无所畏惧的豪车飙车现象的愤怒。
可能,还有无知者无畏的因素,虽然仇富不太妥当,但是看看他们驾驶豪车上路飙车,为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风险,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祭出法律,给以棒喝,不仅必须必要,而且是不二选择。只有让飙车入刑成为飙车族们的“减速器”,才会让他们在一己之欲与公众利益的博弈中做出正确选择。否则,“买辆法拉利就是为了飙车玩”就会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地危险下去。
有位网友的话很亲切:买了豪车,忍不住飙一把?可以理解,但是拜托不要在公路上飙,找个小型赛道玩几圈,费用也不太贵;也知道你的技术很好,不飙车就手痒,可是,开车是件危险的事,任何时候都不要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度自信,舒马赫一样会失控,赛纳也免不了葬身赛道;好吧,就算你技术比舒马赫还牛,可是,公路上还有很多普通司机,人家技术可能很一般,到时候,不是不想让,是躲都躲不了!像前不久广州大道那起车祸中的宝马X5一样,为图几秒钟快感,落得个车毁人亡的下场,何必呢?(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