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半年官员为何仍得不到处理?

时间:2012-06-20 11:05   来源:四川在线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中国青年报》6月19日)

  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不能不引起国人质疑?

  质疑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何知法者公然抗法?

  质疑二、 6月1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在没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法院为什么拒绝公开判决书和案卷?

  质疑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莫王松提诉时,要求刑期为两个月,而在法院作出“免刑”判决后,检察院却并未表示异议。检察院当时提议两个月刑期,肯定有它的理由,为什么又这样‘默认’了呢?

  质疑四、“开得不远”能成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免究刑责的正当理由吗?

  质疑五、《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醉驾行为也进行了更严厉地约束。其中规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龙岗区纪委“九不准”明文规定:本街道办的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一律先予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为何街道办并未作出任何处理?为什么要等上面通知?

  这是一起明显的违法醉驾案件,本应很快作出处理,可是当地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却处处遮掩、护短,使这个严重醉驾的政府官员长达半年之久免责,不能作出公正公平公开处理,在当地和全国民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这件事暴漏了司法政府部门官员官官相卫的恶习,暴漏了监管不严、监管流于形式的执法短板。各种政策法律明确显示,这个官员确实犯有超过酒精检测两倍的醉驾违法行为,本应毫无疑问判处刑拘、罚金及其吊销驾照等罪,可是当地法院竟然以“开的不远”的可笑理由,否定了检察院刑拘两个月的判决,检察院竟然也改变由衷而默认。

  根据广东省和当地街道办明文规定,莫王松应该受到所规定的各种处分,街道办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可是街道办就是不处理,理由是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这一切说明我们的政府官员缺乏原则性,没有责任感,没有敢当精神,没有能够胜任的工作能力。要么就是有意推脱逃避责任。

  这件本来不复杂的事件,让这些不负责任的糊涂官搞得更加复杂,他们联合起来公开包庇,公开违法、公开抗法。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认的法律公平原则,也是法律的尊严,能否公正不阿,刚性执法,严格处理此案涉及负有责任的司法政府部门所有牵连官员,不仅仅是尊重法律,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党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监管的原则性、执法的公正性与公开性。全国公众将拭目以待。(宋九成)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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