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要避免“泛道德化”倾向

时间:2012-06-20 11:14   来源:新民晚报

  近日,一条关于公民下载色情影片遭到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处分的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发吉林省前郭县,一顾姓公民下载95部色情影片供自己观看,被前郭县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顾姓公民认为处罚不当向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6月16日,前郭县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复议结果,认定县公安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当,予以撤销。据悉,县公安局也做出处理,办案民警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类似情况其实时有出现,十年之前,延安一对夫妻在家中观看黄碟被以“传播淫秽物品”受罚;近年又出现过重庆一居民购买二手手机内存黄色录像,被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遭罚款案;河南南阳市民在电脑上复制一部淫秽视频被网警罚款,等等。由于人们越来越尊重保护私人的自由空间,因此,此案才会引起较为强烈的社会反响。

  通过此案,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存在的“泛道德化”思想。也就是善于在道德主义的口号之下,以高标准的“道德”去要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并将不符合这种标准的行为视为洪水猛兽,非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不可。这就导致了公共权力尤其是执法权介入社会生活的扩大化倾向,使得公民私人生活和自由的空间变得日益狭小,甚至直接侵害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隐私权利。

  事实上,公共权力的“泛道德化”是公权滥用的一种表现,最终不仅不能起到提升主流道德和价值观念的作用,还会使民众对行政执法权乃至整个国家权力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出现普遍同情“被惩罚者”的情绪,难以实现除恶扬善的成效。

  尚无证据证明出于“营利”、“传播”目的的下载、储存、观看色情影片的行为,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依然属于无实际被害人(也就是不直接危害社会利益)的“个人空间”范围,因其涉及个人兴趣、偏好及社会对其行为的道德评价问题,因此,它同样也是需要法律特别予以保护的“个人隐私”,他人不应轻易干预或者公开披露,更不能随意动用公权进行具有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程序性质的介入。所以,前郭县公安局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毅然做出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自由权的维护,也是制止行政权力高度干预道德范畴行为的一种正确行动。

  为了避免行政机关“泛道德化”思想的执法冲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重演,从法律技术层面上则有必要进一步对相关执法依据的含义做出更为严格的界定,即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所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中的“复制”行为,不应当包含非营利、非传播的下载、备份储存等行为。只有转变观念和明确界限“双管齐下”,才能使执法活动不逾越法律的边界,才能真正使公民的私人空间和隐私权受到切实的保护。(游伟)

编辑:高斯斯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