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31日《检察日报》报道,今年4月16日,记者在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还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财政局原副处级调研员姚洪芬,曾担任过刘治温司机的德州市福利院职工赵成军。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刘治温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法院同时以受贿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夫妻落马,又一“亲情”的沦陷,着实应给我们反思:是什么让我们屡屡看到,父子、夫妻、家庭或者是家族式的“沦陷”?这或者是沆瀣一气,为私利而共谋;这或者又是“反目成仇”,无意中充当了“反腐角色”——归根到底,事件都在于一个“利”字,都在于一个“贪”字。如果清风正气在身,无私无欲在心,岂会为权钱、权利之所“囚”?
同时,“发财论”是世俗中的通病,是让人变为“鬼”之所在,在官场中尤当戒除。据报道,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刘治温,如今在法庭上却这样进行自我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这些,其实给了我们深刻的告诫:从政为官,无论是“大财”与“小财”,只要是违规违纪的,只要是超越了廉政底线的,都不该“发”,都不能“发”,都不允许“发”,否则,这样的“伸手”,必然受到法纪的严厉惩处。
坚守清廉,其实是坚守幸福。“当年刘治温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在记者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客观地讲,以前我对自己要求还是很严格的。”刘治温在后来反思时也这样说。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他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假如,刘治温能够一直以来都坚持这样的原则,坚持这样的正气,会让腐败分子的腐蚀有可乘之机吗?没能够自始至终的坚守廉洁,所以“沦陷”在意料之中。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言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见清代张伯行《禁馈送檄》)。落马局长“叫屈”称如按潜规则自己应发大财,可笑可悲可叹的“辩解”,是如此的苍白无力。每一次贪念之产生,都会潜伏出轨的危险;每一次伸手之索取,都会引来焚身之欲火。让贪欲拒绝于心灵之外,让“发财”远离从政之权力,让清风正气伴随左右,让服务本色彰显党性,让无欲则刚锤炼修养,面对权力与党纪国法,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当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陈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