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入党、升迁,小学毕业却谎称中专毕业,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篡改档案,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薛新民不降反升,从乡镇党委书记升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5月23日《法制日报》)
因自身“成长”需要而履历造假,薛并非第一人。去年时任山西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某就因“档案年龄”造假丢了“乌纱”。可让沈某自惭不如的是,薛11次履历造假,非但不倒反而步步高升,着实让人拍案称奇。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也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薛屡屡篡改年龄、伪造学历,不但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铁板钉钉的违纪违法事实,薛总能“化险为夷”,原因何在?
其实,薛新民从一位小学毕业的农民招工转干直至科级干部,其身份的每次转变都迷团重重。其“通过关系到市政府办当打字员”,不久即被提拔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政府办副主任、乡党委书记,这种常人不可想像的身份变化,薛轻意地做到了。显然,其背后的“关系”在起着强势的权力润滑作用。
而且,在其受到上级纪委“严警”处分后,对这起性质非常恶劣的造假行为,当地党委非但没有摘掉其“乌纱”,反提拔重用,难道当地党委政府真的是“睁眼瞎”?
种种迹象表明,在薛招工、转干、入党、升职和户口登记等过程中,其并非一个人“孤军奋战”,而是有“高人”在背后提携、庇佑和“关心”。畏惧于某种“关系”,纪检、组织部门漠然视之,以致于其年龄想大就大、想小就小,随心所欲、无所顾忌。
基于此,查处薛新民履历造假案,不能点到为止,必须“拔出萝卜带出泥”,彻查其背后的保护伞。否则,张新民、李新民等履历造假案就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