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中取“利”,违规乱纪

时间:2012-05-29 14:02   来源:燕赵晚报

  图/王成喜

  4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龙潭村发生森林火灾,因是节假日,街道对赶来参与灭火的街道干部按上午200元、下午200元、晚上300元标准发放了补贴。此举在当地引起了热议,草街街道办书记、主任后被免职,但仍以副书记、副主任身份继续主持工作。(5月28日《工人日报》)

  对在节假日参加救火的人员论功行赏,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把奖金弄成各项补贴,就不得不使人产生质疑。公务干部救火有赏,那么部队官兵呢?当地老百姓呢?财政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乱发不得。

  有道是:灭火也能赚奖金,只因身是公家人。特权意识若不除,灼伤百姓一颗心。另有诗为证:都说烈火炼真金,岂知烈火能熏心。干部扑火责任在,不该因此讨重薪。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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