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龙潭村发生的森林火灾,尽管已经扑灭1个多月了,但在草街街道办,一场围绕救火补贴的“大火”至今仍在燃烧,有群众称按照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街道干部参与抢险救灾不能发放补贴。记者5月27日从合川区了解到,因为违规发放救火补贴,草街街道办书记、主任被免职,但仍以副书记、副主任身份继续主持工作。这引发群众不解,这里的书记、主任到底是被处理了,还是没被处理呢?(5月28日《工人日报》)
原书记、主任由正职调整为副职,但还是主持当地的工作,这明显违背了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颇让人费解。按理说,问责官员复出,本身应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一个本身颇有才能而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这无论对本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易言之,无论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理念,还是“发挥余热”的精神,有些官员复出本身并没有错,对于违法违纪官员,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视其具体情节安排合适的职位,这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官员复出没有制度的规制和约束,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甚至已经被免职了还在继续主持工作,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官员进行惩罚的初衷,也破坏了公众对政府政策的信任,最终必将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目前被问责官员“低调”复出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其复出程序的不透明性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官员被问责后又悄然复出的现象,公众不明白这些“问题官员”是如何被重新起用的,以什么理由、通过什么程序再次走马上任?对于这些问题,公众期待一个合理的解释。倘若问责制就是让“带病官员”休个短假,官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待时机成熟就会重新异地复出甚至升迁,则难逃敷衍舆论、忽悠公众的嫌疑。事实上,被问责官员“低调”复出也是对官员不负责的表现,因为低调上任不利于官员在新的岗位上开展工作,被问责官员“名不正言不顺”不能完全投入工作当中。显而易见,如果缺乏了公开的程序,问责的制度性威慑大打折扣,那么官员的复出就很难让人心服口服,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郭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