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意见稿明确,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又遭遇执行“焦虑症”
钱报网网友赵应昆:用法律规定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时,是劳动者的社会福利,从大处看,体现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小处看,体现了对于职工的身心健康关怀。但是,规定能否落到实处,公众不一定看好。原因很简单,权利要从纸上走到现实,中间隔着迢迢路途。从历史经验看,职工工间休息也好,带薪年休假也罢,并非都是新生事物,规定虽好实施却难。在现实语境下,能享受职工休假权的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这一群体,绝大多数私企职工只能望而兴叹,甚至连想都不敢想。
工间休息这顿盛筵,与职工无缘,其背后隐匿着资强劳弱鲜活的时代命题。当员工加班成家常便饭,连加班费都索取无果,更别谈工间休息权,要让职工工间休息落到实处,仅靠法律法规还不够,在制度性建构之外,更需要政府部门的重拳出击,需要有强大的工会为工人撑腰。
钱报网网友王军荣:几乎是每一个美好的措施一出台,就会遭遇执行的质疑。这不是公众多疑,而是现实的教训,正因为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权益也得不到保障,正因为以往有太多的权益被侵犯得不到申诉,正因为维权如此艰难,才会一次次地滋生执行“信任危机”。
其实,要纾解公众的执行“焦虑症”也不难,一方面将规定弄得细致,且将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且引入公众监督。对于侵犯工人权益的企业严厉惩罚,绝不手软,唯其如此,才不会使公众普遍产生执行“焦虑症”。
出台《工资条例》更有意义
钱报网网友孙维国:网友质疑“不切实际、难以落实”并非没有道理。现实中,许多企业一直实行多劳多得的工资计算方式,这种方式说白了就是干活有钱,不干活没钱。笔者20多年来一直在打工,在前后打工过的10多个企业里,全部是这样计算工资,至今仍是如此。这种计算工资方式,不存在加班费,更没有节假日概念,工人整天就是干活,因为,哪怕是休息10分钟,也将损失10分钟所得收入。
基于这样的普遍现实,将“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时”根本不可能落到实处,退一步,即便老板让工人休息,工人也不会休息。原因非常简单,休息没钱。换言之,“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时”与现实中许多企业的劳动计酬方式形成直接冲突,根本就不具现实操作性,又何谈落实?
基于“多劳多得的工资计算方式”短期内难以改变,鉴于受此计酬方式影响的劳动者数量众多,笔者建议,相关部门除了积极推进诸如“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时”等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利立法外,更急迫、更应该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尤其是对一再“难产”的《工资条例》,拿出决心和魄力,使其尽快“顺产”。相较画饼充饥的“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时”,最低工资标准尽管也面临执行难问题,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上显然更具操作性、也更实用一些,自然,也更能惠及劳动者。
如何从“加班加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钱报网网友向斌:其实,对于企业主来说,他们也不愿意去加班,之所以去拼命地让员工去加班,更多的则是为了让企业能够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至于被淘汰出去。改革开放30年,中国之所以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很大程度上是用世界最多、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去拼时间换来的。我们还没有建立出市场经济中有利于市场交易发生的“制度成本”以及知识经济下的创新技术领域,所以我们要让劳动力用拼时间的这种最原始的笨办法去弥补、对冲高制度成本以及高新领域匮乏对中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或许我们每个中国人应算得上是世界上最勤快的人,但是我们仍然感觉很贫穷,道理就在这里。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蔓延,再靠“拼劳动力、挤时间”的制造业方法已难以从国际竞争获取更大的份额了。唯有建立出公平、有效率的良性制度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才能让勤劳的中国人变得更富有,才能将中国人从“加班加时”的桎梏中彻底解放出来。(主持: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