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岛内“二代健保”采家户总所得计算扩大费基,“健保局”就扩大后的金额指出,约增加20%到30%,至于“二代健保”规划中,捐款必须缴保费引发争议,对此,台“卫生署副署长”陈再晋上午“立法院”答询时指出,如果可以明确定义“公益”捐款,可考虑不纳入费基。
报道称,台“二代健保”扩大费基,采家户总所得计算,依“所得税法”14条所列的综合所得总额内涵,并加上军公教人员薪水,“健保局”初估较“一代”约增加20%到30%,不过捐助款项可在报税时列举扣除,在“二代健保”规划中,却要纳入保费计算,外界质疑计费不公,甚至可能影响民众的捐款意愿。
陈再晋于19日到“立法院”进行业务报告,多名“立委”提出费基应该屏除公益捐献与相关捐赠,对此,陈再晋指出,捐款部分,一方面考虑可能以捐款方式节税,因此保费不与扣除,若外界有疑虑,可与相关单位研商“公益”捐款定义,可考虑扣除。
至于外界期待资本利得纳“二代健保”计算,“健保局”表示,行政上无法单独做到,举例来说证券交易、土地增值税资料难掌握,房屋交易有列所得,能依照能够得到公告资料来拿,“健保局”强调,只要财政税收单位可以清楚掌握的,“健保局”这边都可以考虑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