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月均提高50元/人

时间:2013-01-10 13:19   来源:南昌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大力提高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达到240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达到125元。

  此外,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500元,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达到24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220元。城市和农村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分别提高到285元和245元。

编辑: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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