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零时——
武汉开出首张“营改增”发票
标志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成功起步
今天零时,武汉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这一“重头戏”,在武汉正式拉开帷幕。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武汉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纳税人为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等。
“营改增”首单减税1942元
今天零时,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中原物流有限公司分别自行开具了“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版通用机打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武汉市国税局洪山区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服务窗口,为武汉协铁龙重工物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现场代开了“第一张”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四种类型增值税发票成功开出,标志着我市“营改增”试点首要目标圆满完成。
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汤萍笑着说:“这张税号为42011171450563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97087元,征收增值税2912元。如果按照原来营业税计算,要交4854元的税,改成增值税后,这一笔业务就节省税款1942元,对公司而言,这就是最直接的实惠”。
万余小规模纳税人税减四成
截至目前,共确认纳入试点范围的有效户管14561户,其中企业11816户、个体2745户。
从武汉市国税局前期对企业进行模拟测算结果来看,95%的试点企业税负会降低,特别是试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由原营业税税率5%调整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40%,预计全年将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轻税收负担3亿元。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勇告诉记者, 2011年,该公司随销售合同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实现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营改增”后,这项业务由原来的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行为,税率由17%下降为6%,较以往少缴税款330多万。
除税率变化带来的直接减负外,市国税局还积极落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已调查核实办理减免税备案共7个行业185户,减免税销售额177亿元,减免税税额9.9亿元。
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崇俊告诉记者,将在明年1月开始增值税纳税申报。据市国税局测算显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试点范围内的九成纳税人税负将下降,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通讯员张纯龙 张学东 叶翩 记者王丹妮
继续施行“简易过渡”
湖北交通运输业
不会多交税
继续施行“简易过渡”
湖北交通运输业
不会多交税
本报讯 (见习记者宋丹丹) 今天,一名男子将手持编号为1的增值税客票从宏基客运站出发到宜昌,他会发现除了票样改变之外,票价并没有发生变化。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的特殊性,湖北省公路客运将继续施行3%的简易过渡办法,为期三年。
从上海的试点情况来看,施行11%的增值税率后,70%的企业税负在减少,但是也有20%的企业税负在增加,公路交通运输业就属于那20%。
“考虑到公路客运企业90%左右的业务都是公共交通,湖北省参照各地做法,将公路客运划归到公共交通范畴,适用简易征收模式,即按照营业收入征收3%的增值税,不抵扣进项。‘营改增’对公路客运企业来说,除了名字发生改变,从地税变为国税,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都不变。”湖北省公路客运集团总经济师高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