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使用“拼盘资金”采购产生的节约资金性质难确定的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开出了“新药方”——逐项计算。
为改变政府采购“只闻节约不见钱”的局面,去年7月,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省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收回管理,并精细划分了不同来源资金采购项目节约资金的管理方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财政厅相关处室却发现,很难清晰区分多种资金来源采购项目的节约资金性质。
为此,由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牵头,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后,开出了如下“药方”: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将以政府采购预算为主线,按采购项目使用的不同来源的资金,分别计算节约资金数额。
据该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永平介绍,在逐项确认节约资金性质的办法实施之前,该省一直是以季度为单位,通过季度内所有采购项目的总预算金额和总中标金额得出节约资金数额。现在,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会按月填报《预算内及专户资金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包括采购计划编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中标金额和节约资金明细等。随后,由采购中心将统计表送交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进行审核,确认采购金额中哪些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哪些属于省级预算资金等。最后,财政厅预算处将依据节约资金的不同性质,按《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节约资金。据了解,今年年底,黑龙江省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会完成升级改造,届时,上述环节将通过网络完成。
“精细确定节约资金性质后,我省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管理将向前迈出一大步,会更加规范科学。”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告诉记者。
据悉,黑龙江省财政厅去年发布的《通知》明确,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一资金来源项目,使用省级一般预算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由该省财政厅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于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或政府性基金采购节约的项目资金,按原规定用途使用;对于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采购项目节约的资金,由该省财政厅收回,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专项支出。另外,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多资金来源项目采购节约资金,《通知》规定参照上述原则分别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