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以下简称新《目录》)中的品目分类制定。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并对《目录》执行提出明确要求。依照通知,从2014年起,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新《目录》中的品目分类制定。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等政府采购交易业务的内容,也均按新《目录》分类实现标准化管理。同时,安徽省201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均按新《目录》分类进行规范。
依据通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已建成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应用系统需按照新《目录》分类重新进行调整更新,正在建设或未建设的单位则需以新《目录》的分类为基础进行建设,以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