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我国惟一针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恢复、治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的出台不仅为辽宁的青山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而且为实施青山工程、建立青山保护的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1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辽宁各地加大封山禁牧、退耕还林、矿山生态治理力度,青山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辽宁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地方性法规,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施策和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以实现资源利用、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记者 张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