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哈市工商局获悉,为了提高工商部门行政服务效能,营造宽松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工商部门将从16日开始施行二十条新措施,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上门年检和预约年检,逐步探索集中年检,严禁利用年检验照之机强行搭车收费。
新措施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经营的,即准予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有可选择规定的,按最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最优标准执行。同等同类城市已经明确放开的前置审批事项及要件,由申请人提供线索,工商部门核实并确认,在登记审批中予以参照。申请一般性经营项目或范围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登记工作人员帮助指导规范,除特殊情况外,未经申请人同意,禁止擅自删减。
新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住宅开办个体餐馆的,免于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一公民在不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申办多个营业执照。除申请人要求或前置许可设定经营期限的,准予申请人申请无限期经营。除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已超期的情况外,有期限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期限满后未办理变更登记且继续经营的,予以责令改正,免于处罚。
工商部门将积极推行网上年检、上门年检和预约年检,逐步探索集中年检。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一律免收费用。严禁利用年检验照之机强行搭车收费、订阅报刊、摊派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增加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书式材料时,只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日办结。对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当场验照。
哈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对于相关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新实行的二十条规定,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