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公司在云阳县江口镇铺设的高压管道直接从桥梁和城区穿过。本报记者 田文生 摄
核心提示
在位于三峡库区的重庆市云阳县,一家经营民用天然气的公司并未取得法定要件,却大肆发展近两年,拥有近万用户。日前的一起官司引爆了公司从诞生到经营的重重乱象。
该公司是如何突破近乎严苛的特种许可政策的?在这个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上,多次接到举报的政府为何失语?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月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上诉案件,庭审甫一结束,法庭外出现戏剧性的罕见一幕:作为原审被告的某公司多名股东联合“倒戈”,为法庭上的对手、原审原告鸣不平,他们大曝内幕,声称自己的公司其实是非法公司。
这起上诉案件中,原审原告贺地春要求重庆市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此前,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们公司从诞生第一天就在作假!运行极不规范,完全是个怪胎!”这些股东进而表示,将用最极端的方式,让这个“怪胎公司”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并捍卫自己和用户的权利。
他们的依据很简单,却直抵要害:2008年12月17日,众源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近两年来,已经在云阳县江口、南溪等乡镇发展了近万户用户,眼下仍在紧锣密鼓地扩张。可是,该公司却一直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众所周知,天然气行业很特殊,有严格的准入限制,必须取得行业特种许可。法律和规章对此也有明文规定:经营民用天然气,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这是必不可少的准入门槛,没有取得这个许可证,本质上就是非法经营。”他们说,“这跟没有取得结婚证就不能生孩子是一个道理。”
此外,他们说,重庆众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为:燃气器具、五金交电、建材(除油漆)、灯饰销售,水力发电,并无天然气经营。而事实上,这家公司是以发展民用天然气销售及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明显属于超范围经营。
股东晏清、李昌纯还称,公司至今仅开过一次股东大会,没有一份经全体股东认可的章程,也没有形成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自封为董事长的刘明玉忽视股东利益,肆意挥霍公司财物,公司账务长期体外循环。
在位于三峡库区的云阳县,这一消息引发很多用户的不安:这个没有取得特种许可的公司有没有安全隐患?他们是如何突破政府监管的?政府为何对他们近两年来大张旗鼓的“非法经营”失语?此前向官方的情况反映为何无一例外的石沉大海?这个在股东看来“乱成一团糟”的公司会不会最终留下一个烂摊子?谁该对这些股东口中的“乱象”负责?谁能为最终的结果买单?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试图从源头开始还原这个被股东界定为“集合了几乎所有公司乱象”的公司的真相。
借壳运作,政府协议成一纸空文
本世纪初,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大量民营和外资企业通过控股、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城市燃气行业,打破了国营公司垄断格局。
众源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而生的。然而,众源公司股东晏清、李昌纯坦承,该公司从发起到成立,几乎每一步都充满“原罪”。
李昌纯和刘明玉是云阳老乡,都有过当兵经历,退伍后都在石油系统工作,一度过从甚密。
2002年,两人从石油公司“买断工龄”下海后,与另一名老乡晏清一道,到四川省渠县帮别人组建天然气公司。作为这个公司的“顶梁柱”,通过日常积累的经验,他们逐渐熟稔此类公司的运作之道。
“天然气是暴利行业,我们何不自己也来搞个公司,经营天然气?”李昌纯、刘明玉、晏清等人想到了一起。
他们四处考察,却没有找到合适的区域实现自己的致富梦想。直到他们不经意地回到老家,发现这里已焕然一新,记忆中的贫困一去不返,变得格外热闹、集中,故乡的蜕变、领导的支持、发展的前景、无人染指天然气项目的现实,让他们很快决定,就在这里搞自己的天然气公司。
但是,踌躇满志的他们遭遇到最棘手的难题:天然气属特种行业,国家有很严格的准入门槛,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
于是,2007年3月,刘明玉找到他的老战友——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公司”)董事长向贵权,该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拥有天然气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的资质。
经过协商,双方很快敲定,在云阳县组建天然气公司。根据各自的特长和“资源”,他们做了粗略的分工:晏清、李昌纯负责“跑立项”,刘明玉负责跑“燃气指标”,科锐公司出面与云阳县政府洽谈……
一个公司的运作就此开始。
云阳位于重庆市东北部的三峡库区腹地,地处四川盆地东部丘陵向山地过渡地带,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长江横贯而过,“一江四河六大块,七山一水二分田”,住在乡镇的人们祖祖辈辈用柴火和煤炭做饭,像城里人一样使用天然气是他们期待已久的梦想,也是他们生活方式提升的重要表征。这个呼应了民心的项目成为当地政府的招商项目。
一时间,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这一项目进展得异常顺利。
2008年9月,云阳县政府与科锐公司签订协议:由科锐公司取得云阳县南溪、江口、高阳三镇天然气经营权后,投资2400万元(注册资金300万元),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被简称为“一人公司”或“独股公司”,基本特征是只有惟一一名股东,该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此类公司,狭义上指股东只有一个,全部股份由其拥有;广义上,还包括另一种情形: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
随后,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协议,以科锐公司全额出资的名义,组建独资子公司——重庆众源天然气公司。
根据协议,众源公司本应是“一人公司”,科锐公司是惟一的股东。但是,科锐公司仅仅是形式上的出资人,并未真正出资,真正的出资人是刘明玉、李昌纯、晏清,三人和科锐公司约定了各自的股权,都有自己的话语权。与政府协议约定组建的“一人公司”实质上是不折不扣的多股东股份公司,协议沦为一纸空文。
科锐公司由此成为本项目的“壳”,刘明玉等人顶着这个“空壳”,开始了一系列腾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