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CPI月涨幅达到或超4%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时间:2011-05-27 08:53   来源:武汉晚报

  下月起,如果我省某市州的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当地城乡低保户等四类困难群众,可领取价格临时补贴,全省约有425万群众受益。

  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具体方案,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当该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联动机制启动门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将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

  如果连续发放临时补贴达6个月,将按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在一年内,自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施行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地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也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哪些人能领补贴?

  我省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可领补贴。据测算,全省总计约有425万余人属于补贴对象。

  何时能领补贴?

  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参考全省CPI年度预期调控目标等,按年设定、公布。今年具体为,如果当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地CPI月度同比涨幅降至4%以下,暂停发放。

  补贴额度是多少?

  每人每月补贴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CPI月度同比涨幅。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比如说,某地人均低保标准为310元,当地该月CPI月同比涨幅为6%,则临时价格补贴为19元/人·月。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这只是最低补贴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高的补贴标准。

  市物价局人士表示,我市的补贴标准已上报市政府,近日将正式公布。据了解,我市补贴标准按CPI涨幅分成2档:CPI月度同比涨幅在 4%-5%(含5%)时和高于5%时,补贴额度可能会有差别。(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佳)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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