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积极推进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权入股,并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地税局共同制定的《江西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试行办法》近日出台。试行办法明确,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持有股权(份)、期权(股),技术成果转让,税后利润提成,兼职兼薪,有偿技术服务,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奖励现金或实物等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指:技术要素在发明创造、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及转化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多种形式按一定数额、比例给予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相应报酬。(记者李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