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摩擦不断,两年前广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将有电梯的一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定为2.8元/平方米·月。如今该通知两年的有效期已满,广州市物价局对相关文件进行评估修订后,昨天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不易
2.8元/平方米·月
为物管费最高标准
在征求意见稿中,市民最关注的是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
羊城晚报记者对比新旧标准发现,这一方面的内容并无实质性的变化。收费最高的是有电梯的一级物业服务,其收费标准仍然维持在2.8元/平方米·月,而无电梯的是1.9元/平方米·月;收费最低的是有电梯的五级物业,收费标准是0.9元/平方米·月,无电梯的是0.6元/平方米·月。
界定小区提供的是一级物业服务还是二级物业服务,除了衡量物管提供的服务等软件外,还看小区绿化比例等硬件。
不变
物管要涨价要走四个程序
物价部门可抽检业主意见
对于越来越多的物管要求提价的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也有所体现,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细化了物管要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调整需走的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届满或没有明确约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但原标准已执行超过三年”,或是“调价方案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满足了这两个调价的前提条件,物管要涨管理费,还要走调价预告、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统计业主意见、公示调价结果这4个程序。
其中,“统计业主意见”这一环节最难做到公开透明。如市民刘先生就告诉记者:“星汇雅苑要涨物管费,保安给每户家庭都送了调查表,但最后赞成涨价的业主有没有过半数,还不是物管说了算。”
对此,征求意见稿在这一环节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征求意见书(函)送达、回收情况以及业主意见情况进行查验和统计。对无法送达的情况单独予以统计。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已送达但没有反馈意见的情况,按弃权统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邀请小区业主、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查验和统计过程,也可以聘请公证机构公证查验和统计情况。
最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根据业主意见统计情况确定是否调价,并在住宅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公示期应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复查相关资料并在两日内答复。经答复仍有异议的,业主可申请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调价资料进行查验。上述复查和查验不影响公示期的计算。
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视小区实际情况对全部业主意见进行查验或抽样进行查验。
不解
物价部门征求意见公告
放在官网一个隐蔽位置
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一共包括《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广州市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三个文件。
物价局在公告中表示,这3个文件要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公众若对上述三个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要在11月30日前向物价局反映。
但就是这么一份需要征求意见的公告,却放在物价局官网一个非常隐蔽的位置,需要点开网页右栏“通知公告”一栏,才会发现有这么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存在,普通市民浏览物价局网站,根本不可能发现。而物价局也并没有知会媒体,若不是记者习惯性每天刷新物价局的网站,也很难发现该征求意见稿的存在。对于物价局此举,受访的市民均表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