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这份《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组织采购活动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应注明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为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镇江市特别开辟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首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50%,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组织政府采购,一律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于通过诚信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予以减半收取。
同时,为鼓励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依法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该《意见》还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意见》在评审标准等方面也作出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的评审方式和项目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可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镇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捷强调:“从现在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体现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比如将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提供本地化服务等情况作为评分内容,而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能使用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来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也不能在注册资本、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
据悉,镇江市有关部门还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实施办法,一方面加强与专业担保机构的协调,选择资信良好的单位作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担保机构,市财政安排的小微企业信用但保专项资金将确定一定比例,专用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将主动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贷款,对企业信誉好、贷款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试行免担保贷款。
此外,镇江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还将担负起支持、指导本市中小企业申报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工作,让镇江更多的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能被纳入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镇江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