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破茧。
4日消息称,浙江省今年将试点自行发行80亿地方债(其中计划单列市宁波13亿元),全额用于市县。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期和5年期各占全年债券规模的50%。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
至此,从1995年开始《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不得列赤字的现状变成了历史。
业内人士表示,财政部的信用和国家信誉是一样的,有财政部代理地方发债,风险度很低,容易实现融资。但是代理发行的规模有限,地方政府还需要更多的资金融通,地方自主发债有必要。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上个月月底在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说,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5800多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浙江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为5877.78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445.81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475.4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余额956.54亿元。
对于此次自主发行地方债的用途,浙江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介绍说,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省本级不留,全额用于市、县(市)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向民生项目倾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
我国政府自2009年开始,由中央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2010年,随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大规模的投融资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举债。
与此同时,今年首批发行的地方债中3年期品种出现部分流标,而且3年、5年期的中标利率出现倒挂:3年期品种计划发行250亿,实际投标和发行量均只有239.4亿,中标利率高达3.93%。
“地方债”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此次尽管浙江已经试点自行发地方债,但业内人士认为“在全国放开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地方自主发债还需要一些工作要做,如需要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操作性文件。同时,地方政府的资产、财政状况也应公开透明,并建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市场和公众的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