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起步价10月10日起上调至10元

时间:2011-10-10 09:41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广州10月9日电 (刘烨 蓝岚) 广州市物价局9日公布,自2011年10月10日零时起正式实行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取消现行2元每车次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提高出租车起租价至10元人民币,起租里程调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每公里不变。

  此前广州市物价局于7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超过8成的与会代表赞同实行的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物价部门在听取和吸收了听证代表、市民、政协委员等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完善。

  根据即将实施的方案,当出租车起租价调至10元、起租里程调至2.5公里、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时,对应的车用LPG零售价格上限为5.22元/升,下限为4.39元/升;当车用LPG零售价格每变动0.83元/升时,出租车起租价相应变动1元,续租价维持2.6元/公里不变。

  方案中还指出,出租车在低速营运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维持现行26元/小时标准不变;当载客车辆行驶满35公里标准收费后,维持现行的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不变。此外,当广州出租车起租价上升达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平均水平时,联动机制将改为通过提高续租价消化燃料价格上涨。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由于此次起租价调整属于联动机制首次启动,因此从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1月28日,出租车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在此期间内,未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原运价标准(起租价7元,起租里程2.3公里,燃油附加2元/车次,续租价2.6元/公里)计费。计价器调整费用由市财政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分别承担。

  根据物价部门计算,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按照去年广州出租车行业日均载客44.88车次、平均载客里程5.81公里/车次、每月营运28天计算,方案实施后出租车每车次增收0.48元,每月增收约600元。(完)

编辑:王君飞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