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这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为扩大内需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我们应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具体路径。
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目的是补上我国经济发展中消费不足的短板。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但在我国,由于多方面原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偏低,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投资和出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要扩大消费需求,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然偏低。这说明,在扩大消费需求方面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亟待通过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来破解。事实上,扩大消费需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消费主体、消费客体、消费者权益、产品供给、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诸多方面。只有综合考虑、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把扩大消费需求的方针落到实处,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然,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国情出发进行系统的设计。按照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当前尤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是扩大消费需求的基本条件。我国消费需求长期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居民消费能力不强。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源主要是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较慢,特别是农民、农民工、工薪阶层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缓慢,消费能力有限。同时,我国现阶段中等收入者规模偏小,其消费主力军作用发挥不充分。因此,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以提高收入为手段来增强广大居民的消费能力。
形成良好消费预期。消费能力反映的是消费主体的现实购买力,消费潜力反映的是消费主体的潜在购买力。当前,我国消费需求具有巨大潜力。但消费潜力转换为消费能力,还受到消费预期影响。应该说,我国消费需求长期不足的原因不仅仅是消费主体无钱消费,还在于部分消费主体不敢消费。很多居民考虑到未来教育、医疗、养老等负担沉重,后顾之忧较多,消费信心不足,消费预期较差。因此,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需要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
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国际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消费的更新换代将进入加速期。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一阶段,但由于有效供给与消费结构升级之间未能完全匹配,我国消费结构升级的进程还不够顺利。尤其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我国部分群体已迈入享受型消费阶段,但与此相适应的供给结构却没有形成,很多消费者便把消费的主要阵地转移到国外,购买力严重外流。因此,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应努力改善产品供给,发展新型消费业态,拓展服务消费,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消费需求的扩大需要有良好的消费环境。当前,我国在消费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城乡商业和服务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理念有待加强、消费者权益还难以得到充分保护等。正视并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也是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