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收入分配关系调整重点是提低控高

时间:2010-11-19 09: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苏海南

  ●在政府收入上,清理各种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把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收入;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可把九级征税改为七级征税,并降低税率,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等等。

  ●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和资源占用税,一定要严格征收,特别是经营利润要提高上缴的比例。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则应减免税费,让他们能够生存发展,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提高收入。

  经济参考报:刚刚公布的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对收入改革和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给予了很大关注,您认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合理主要是哪些方面?会产生什么影响?

  苏海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其中,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状况尤显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国民收入“大蛋糕”的分配中,政府、企业分得多了些,居民分得少了些;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国有企业利润明显上缴少了,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负则偏重了;三是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分配关系上,这些年来总的状况是利润侵蚀工资;四是在老百姓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不同层级劳动者和居民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持续距扩大。

  这种状况,已经不仅制约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影响到启动和扩大内需,阻碍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已经引发了群众的不满,使收入分配这一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社会问题。

  经济参考报: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在采取各种措施,那么您认为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苏海南:首先是调整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这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居民收入增速相对于政府和企业收入增速偏慢,从1997年至2007年的十年间,三者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1.28%、14.26%和16%,导致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虽然近四年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有所提高,但仍然稍低于G D P的增速。针对这个问题,应通过政府适度减少税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企业让利等措施来增加居民收入。在政府收入上,清理各种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把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等纳入财政预算收入;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可把九级征税改为七级征税,并降低税率,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等等。在政府支出上,建立公共服务型预算,明确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设的额度和比例并逐步提高。

  其次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和资源占用税,一定要严格征收,特别是经营利润要提高上缴的比例。目前光中央国有企业的利润每年就达到了9000亿到上万亿,目前只按5%到10%上缴利润,还有三分之一国企不需要上缴利润。因此必须调整这一分配关系,对国企加大多收的力度。而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则应减免税费,让他们能够生存发展,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才有可能提高收入。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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