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妨减税增强居民消费信心

时间:2010-11-24 13:56   来源:新京报

  税的增减,关乎经济运行全局,关乎全体国民。在经济形势依旧扑朔迷离的后危机时代,到底是增税还是减税,已成为各国政府难念的经。

  为了对抗债务危机和维护经济复苏,欧洲游走在加税与减税之间,力图寻求平衡,但似乎并不成功、反而引发了民众极大的不满。在美国,布什政府推行的全民减税即将到期,奥巴马提出了“区别对待”的修改方案打算为中产阶级实施永久性减税、对富人加税,股神巴菲特亦持类似观点。很多新兴市场国家,例如印度,也推行了减轻税负的经济刺激政策。

  对于中国来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一直推行积极财政政策,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结构性减税、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是政策主基调。这和我国宏观税负偏高、已超过GDP30%的不合理现状相一致。

  但事实上,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很难找出有减税的迹象:在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一般保持在1%左右的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时,中国的财政收入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速,而税收增速更是高于财政收入增速。虽然随着基数的提高,今年下半年月度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但从绝对增量上来看依然惊人,预计全年财政收入可以轻松突破8万亿、税收收入突破7万亿,增速超过20%,远超居民收入增长。

  遗憾的是,我们很难发现相关部门在结构性减税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规划,反而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加税”情结,即想方设法增加新的税收。给股市去泡沫,收印花税;给房地产降温,酝酿房产税、物业税;为了保护环境,出台车船税……种种理由设立的税种,以及各种精心设置的“梯度征收”,不仅没有实现减税,反而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同时,让公众的消费能力再打折扣,这似乎与拉动内需增长的经济调整政策相矛盾。

  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中低收入者承担的税负过重,而不是像其他国家主要由富人来支撑税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个税的起征点还是在2005年调整的,随着居民收入的整体提高,该税种不仅由一项名义上的“富人税”变成了事实上的“穷人税”。以统计局公布的三季度经济数据测算,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941元,月均1104元,按照财政部门给出的1.97的赡养系数,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已经达到2175元,超过了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其意味着居民的部分基本生活费用也被征税,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和个税税收理论,也不适应“扩内需”的经济形势。

  要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本身就包含着对过去“重税主义”政策的修正,这也是平衡国、民财富格局的应有之义。尤其是在通胀预期愈演愈烈的当前,如果不能修正收入预期,何谈增强消费信心?要增加居民的收入,减税才是王道,尤其是给中小企业和普通劳动者减税。事实上,近期诸多研究者都开始呼吁减税。例如,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就呼吁实施大规模减税。只有通过财政税收改革,提高公众可支配收入,让公众可支配收入和GDP同步上升,上升速度甚至可以更快一点,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消费得起。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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