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关注的宏观税负问题有了新解读。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2009年达到32.2%,全年政府收入超过10万亿元,当年税收收入只有6.3万亿元。报告预测,“十二五”时期宏观税负很可能突破35%的水平。
当前,坊间对税费负担究竟是高是低,仍是一道“罗生门”,层出不穷的数据让人眼花缭乱。单就中国社科院此番披露的数据而言,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其一,社会财富分配向行政部门倾斜的特征明显。其二,从政府收入结构看,非税收入占比不可小觑。应当看到的是,合理税费杠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是社会维稳、夯实经济实力重要前提。主管部门当对此做出足够的重视,并在未来改革中得以彰显。
客观而言,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 DP的比重,反映了政府部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程度。就在上个月,财政部给出的官方数据称,在今年上半年的全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高达90%左右,我国宏观税负低于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然而,坊间对此却颇多质疑之声。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32735元,很显然,如今2000元个税起征点着实偏低,弱化了税收对社会资源再配置的职能。在国内医疗、失业等社保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居民消费水平整体偏低、对货币的预防性需求较多。而且,涉企收费现象泛滥的问题也较为突出。相关统计数据却显示,地县一级收费和罚款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50%-60%,个别县,收费和罚款额更是占到财政收入的70%。由此,民间资本从事实体产业的热情严重受挫。民间内需不振及企业扩张艰难,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短板。而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也在早前称,中国在其推出的“税收负担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位居前列。恰因此,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的统计结论引发了共鸣之声,表明中国的税负压力不仅不低,反而已经制约了经济活力的提升。因此,以厘清税负数据为起点,全面改革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财政政策措施的优化已经是无可避免。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增长速度得以高速维持的同时,分配公平性的隐患却日渐显现,围绕宏观税负的诸多争议其实正是因此而来,行政部门还利于民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与此同时,公平经济主体税费负担的任务也十分艰巨,甚至也被视为维护社会的重要抓手。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许多诚信纳税者履行公民义务的同时,却有诸多“铁公鸡”式的富裕人士坐享其成,社会不满情绪因此潜滋暗长。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流砥柱”,占比高达40%左右。相形之下,房地产业在将企业主推向“胡润富豪榜”的同时,房地产企业却扮演着偷漏税大户的角色。
需要强调的是,在税负水平广受争议的表象背后,是实现税费杠杆与经济增长良性循环的宏观命题。古人早已意识到不可“涸泽而渔”,现将其置于当前经济调控中仍然意味深长。面对因金融危机重创而经济迟迟难以提振的局面,美国总统奥巴马于近日高调提出,要为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的中产阶层永久性减税。在此需要提及的是,虽然大规模减税后该国财政收入将会暂时面临缩水之痛,但放眼长远,随着劳动者个体负担减轻、社会活力提升,由此带来的经济提振绩效或将抵补甚至超出税率降低所形成的财政损失。因此,国内经济也亟待引入“放水养鱼”的理念。在此以前,包括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革新、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单边征收等结构性减税措施受到了坊间的好评,但相关推进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增强。这其中,适度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调整消费税税目,降低生活必需商品的课税税率,而对奢侈品秉持高税率;严格税费征收标准及惩戒力度等改革,将会让税收杠杆“削峰填谷”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从财政政策基本理论上讲,减税降负与拉动投资都同样属于积极财政政策的范畴,但是长期以来,后者倍受决策部门青睐,而前者却始终未见实质性突破。宏观税负统计数据再度牵动了坊间的敏感神经,未来改革的关键就在于调控部门能否以市场为焦点调整思维,而不再是以权利界限为重、试图扩大行政职权范围。税负数据公布厘清是个起点,行政部门的体制改革思路才是攻坚之难点所在。 (马红漫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