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又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广州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7月26日《北京晨报》)
取款手续费跟风上涨,是违背契约精神的。银行在发放银行卡时,与用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如果银行单方面更改合同违背契约,那么,用户就能追究银行毁约之责。收费可以,但必须走程序正义之路,通过必要的协商,通过听证,或者通过缓冲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单方面的收费服务,违背了公平契约精神。
这些年,在银行卡实行全面收费之后,银行又不断在“数钱费”、跨行查询费、取款手续费等方面与民争利,理由无一不是“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却成了世界上最挣钱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245亿美元盈利荣登全球银行业获利榜首,建行第二。可以看出,银行卡不断涨价,早已不是一个成本问题。
在我国,只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另外点缀着几家股份制银行及若干家城市银行,总体格局是国有银行垄断经营,客户选择相当有限。在一个充分发育的银行业体系内,某些银行为客户的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必定另有银行以不收费、少收费相号召。否则,消费者只会是砧板上的鱼肉:在不得不承受高成本的、所谓国际水平收费的同时,却远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国际水平的服务。大小银行必将联合起来,形成对消费者的价格卡特尔同盟。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又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无疑为这一现象作了注脚。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反垄断法》已经实施近两年。在银行卡不断收费、进入垄断时代的今天,政府部门不仅要启动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更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全面介入以实现经济自由民主地发展。(刘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