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负债率尚无“近忧”但应“远虑”

时间:2010-06-28 13: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审计部门刚刚披露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成为日前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的一个焦点话题。业内人士认为,不必对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较高的问题过于担忧,但对隐藏的金融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尤应重点清理规范。

  部分地方政府负债过高存在隐忧

  我国审计部门披露的情况显示,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政府,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 .0 4万 亿 元 。 新 增 债 务 中 仅 有8 .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 级 超 过1 0 0 %, 最 高 的 达364 .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 .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说,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的风险原因有三:一,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这直接导致银行不良贷款隐性化和长期化趋势,“这也是银行最难把握的问题”;二,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公司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从而导致银行难以把握一些地方政府真实的负债及担保状况,使商业银行向来一直通行的一些风险管理手段难以真正落实;三,一旦未来政策收紧,经济进入新一轮调整周期,地方财力下降且支出增加,就有可能形成信贷资金系统性风险。

  他还认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由于贷款期限都比较长,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因此短期还不会出问题,但过了三五年、进入集中还款周期后,问题就会集中显露出来。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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