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统计口径
鉴于国内统计口径与国际统计口径之间的差异,为了进行国际比较,我们进一步运用国际口径的收入法统计数据进行了计算。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持口径可比,下文中的国际口径统计数据基本来源于Undata,采纳了SNA93统计标准。
总体上,国际统计口径受国内统计方法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时间序列数据之间的可比性更高一些。从比较结果看,1993-2005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呈现下降趋势,总降幅为6.11个百分点,年均降幅为0.4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呈现上升趋势,增幅为1.86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增幅为4.25个百分点,年均增幅0.33%。这一结果表明,居民部门收入比重的下降首先应当由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来解释,解释力达70%。另外是政府部门收入的增加,解释力为30%。
(三)国际比较
我国GDP在部门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其他国家存在多大差距?很多研究都引用国外数据,但均没有明确说明数据口径是否可比,结论是否可靠?本文为了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将我国的情况放到国际环境中比较。在选择国家时,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与发达国家比较,既能体现出差距,也能表明未来发展方向;二是与发展中国家比较,既表现共性,也突出差异。基于上述原则,根据Undata数据的可得性,最终选择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和3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在选择年份时,主要依据与中国可比的统计口径(SNA Series100和SNA Series200),并选择了各国最近年度的数据。
比较各国的GDP收入分配结构,总体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特点,可以概括为:和发达国家相比,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生产税净额比重较高,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比重高。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特点则可以概括为:劳动者报酬比重高,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比重较高,生产税净额比重低。
具体地,从劳动者报酬比重看,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均在40%或以下,发达国家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美国为56.92%,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居于较高之位,为50.58%,明显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从生产税净额看,发展中国家除印度外,均为16%以上,而发达国家在7%-13%之间,均值约10%;从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看,发展中国家除中国外,都在43%以上,最高的印度达63.78%,发达国家基本在40%以下,中国为33.18%,也明显低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已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综上所述,收入法GDP所反映的收入初次分配结构的国际比较结果表明,我国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和各国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占比虽高于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左右,但与巴西、俄罗斯持平;企业部门占比较低,和发达国家类似,低于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左右。
媒体和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忽视我国与国际统计口径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观点,夸大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引导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客观公正地考虑财政集中度的优化问题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比如,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居民所得的占比是国民收入的70%以上,我国只有不到50%,就是因为政府在“蛋糕切分”中拿得太多。其实,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40%以上,发达国家中的福利国家更高达50%左右。把不同参照系、不同口径、不同分配层次的数据放在一起,会引起认识的混乱。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及走势,的确存在近年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情况,但并不如直观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大。国际比较结果表明,我国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和其他国家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